如同他此刻理不清的思绪。
他的声音因为连日的烟熏和心中的焦虑,而显得有些沙哑:
“兴邦这个人,还不错,性子实诚,有一说一,有二说二,不是那瞎传话、嚼舌根的人。
既然阳光明让他特意跑来告诉咱们,还说得这么严重,甚至郑重其事地要请咱们过去面谈……看来……医院那边的诊断,怕是十有八九坐实了。”
他的语气沉重,带着一种基于多年阅历做出的判断。他知道,阳光明不是无的放矢的人,既然让罗兴邦传话,必然是有了确凿的凭据。
“可……可当初那事儿……”
王元军把身体往前探了探,声音压得更低,眼神里闪烁着一丝不确定和残存的侥幸,甚至还带着点不易察觉的心虚,
“当初那事儿,你知我知……天知地知……阳光耀他自个儿心里最清楚……他这腿……这要是真残了,落下终身毛病,这账……
难不成还要全算在李栋梁那小子头上?那小子可是已经按‘故意伤害’的由头给弄走了!调令都生效了!”
这正是两人内心深处最担忧、最忌讳的关键所在。
事情早已按照“阳光耀是受害者,李栋梁是行凶者”的结论处理完毕,上报了公社,也通知了县里备了案。
如果“受害者”的伤势陡然从可恢复的骨裂升级为可能影响一生的功能性残疾,那么他们对“行凶者”仅仅是调离、扣罚当年工分的处罚,就显得过于轻微,甚至有些不合情理了。
阳光明作为家属,如果拿着新的、更严重的诊断证明不依不饶,要求重新追究李栋梁的责任,要求更重的惩罚,或者索要更大额的、远超那几十块工分钱的赔偿,他们该如何应对?
推翻之前的结论?那无异于自己打自己的脸,承认当初调查不细、处理失当,甚至会引来上级的重新审视和调查,后果难以预料。
坚持原判?面对一个可能“残疾”的知青和其家属合情合理的质疑,于情于理似乎都站不住脚,显得他们冷漠无情,甚至可能被怀疑其中是否有包庇或交易。阳光明那边恐怕也不会轻易答应。
孙德贵叹了口气,那叹息声里充满了无奈和一种身不由己的疲惫。
他的眼神变得愈发深邃,仿佛在权衡着各种利弊得失:“李栋梁是不能再动了。
调令是县知青办下的,档案关系都转去北洼子屯了,人都走了几天了,李栋梁已经不在咱们靠山屯的管辖范围。
再想把他弄回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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