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明确的异议。
他并非不认可固定比例的简便性,而是有着更深层次的考量。
他认为,自己手中的这三十项专利,其潜在价值分布极不均衡,差异可能如同天壤之别。
采用一刀切的固定比例,对于那些可能产生天价授权费用,比如他寄予厚望的两轮拉杆箱项目来说,他付出的佣金太多了。
而那些总体收入不够高的小项目,佣金过低的话,又会让合作伙伴缺乏动力。
“拉尔森先生。”
阳光明阐述着自己的观点,“我认为,一个优秀的合作模式,应该能够精准地反映不同价值专利所带来的不同挑战和回报。
对于那些收益不高的项目,我们不能放弃,我们的佣金结构,应该起到激励的作用。
哪怕谈成的是那些总体收入不够高的项目,我也要让我的合作伙伴有足够的动力才行。”
拉尔森律师沉默下来。
他不得不承认,阳光明很精明,不会让他有明显的漏子可钻。
固定比例固然简便,但在激励性上确实存在天花板效应。一个更能体现共享收益的模型,或许更能激发他的团队去创造奇迹。
经过一番拉锯式的讨论、利弊分析和数字推演,双方最终达成共识,采纳了一种更具激励性和公平性的阶梯式抽成方案,并且明确约定,按单项专利单独计算佣金。
最终敲定的具体条款为:
·单项专利产生的授权、许可或买断收入,在一百万美元以内(含一百万美元)的部分,佣金比例为百分之十二。
这样的高比例佣金,保证了代理人在促成中小额交易时,能获得相对丰厚的回报,足以覆盖其基础成本和精力投入。
·收入超过一百万美元,在五百万美元以内(含五百万美元)的部分,佣金比例降至百分之十。
这意味着当交易额突破百万门槛后,代理人虽然比例降低,但因其基数增大,绝对佣金额仍在快速增长,同时委托方开始保留更大份额的增量收益。
·收入超过五百万美元的部分,佣金比例进一步降至百分之八。
如果能够冲击那些真正意义上的巨额交易,即使比例降至百分之八,但面对可能高达千万甚至更多的交易额,代理人的佣金依然将是一个极为可观的数字,足以让双方都满意。
这种精巧的阶梯式设计,将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利益紧密地捆绑在一起。
它既保证了代理人在促成小额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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