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最终决定其升迁的仍然是领导或上级。所以,领导和上级的干预,必然会造成税务稽查人员违心违规,违心执法。但这并不能减轻或免除税务稽查人员的执法风险责任。第三个原因,我认为我国是一个崇情尚义的国家,礼尚往来已成为民族品格,传统的政治形态已深深地烙上了感情的印记。面对来自亲朋好友的压力,有的税务稽查人员便徇私舞弊,执法不公,以牺牲国家税收利益而取悦于亲朋好友,从而把自己推向执法风险的浪口风尖。
来自全市各县的国税稽查局长、公安经侦大队长和市局稽查局有关人员四十余人认真听取严敏的精彩授课。大家感觉眼前一亮,觉得严敏授课思路清晰、分析透彻。
在授课互动环节,市国税局稽查局邓局长向严敏提出一个现实当中较为敏感的问题。“从国税系统玩忽职守案件来看,主要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违规、福利企业实际上岗人数与残疾人职工人数不符、不按规定审批发票发放数量、不认真履行税收管理员工作职责造成重大税款流失、偷逃税不按规定处罚、涉税案件应该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而未移送等。严组长,是否就这个问题请您谈谈化解税务执法风险的有关对策,谢谢!”
严敏饮了一口茶水,似早有准备胸有成竹地解答,“谢谢邓局长的交流话题,我以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宏观上讲,要完善税收立法。通过制定《税收基本法》,对税收、税法中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基本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准确划分税收立法和执法权限。对税收法律规范的效力及立、改、废的程序作出详细规定,使其成为我国税收法律规范的母法。
微观上看,就是要严格依法行政。税务人员要忠于自己的工作职责,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实施税务管理。特别是稽查人员要严格依法依程序取证,在引用现行税收法律规范时要遵循法律适用的相关原则,如高位价的法律优于低位价的法律、后法优于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等。具体到税务稽查案件的处理,税务机关对已调查结束的税务行政违法案件,必须依照行政处罚相关原则和程序规定,准确适用法律规范,应力求做到罚责相适应,公平公正。
具体来讲,我认为要形成一套分工明确,权责清晰,过程监控,责任追究的内部工作制度,为税收一线稽查人员在预防职务犯罪,降低执法风险上提供制度保障。这是我作为一名工作时间30多年的税务工作者的切身体会。严敏加重语气指出:正如“司法乃社会最后一堵墙,这堵墙必须用黄金砌成”一样。既然税务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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