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我们还调取了相应的银行转账凭证、房产过户资料、车辆购置记录等,这些证据与行贿记录本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证明被告人赵天霸的行贿犯罪事实。”
法庭内一片哗然。旁听人员们没想到,赵天霸的“保护伞”竟然如此庞大,涉及四十三名国家工作人员,这让他们感到无比震惊和愤怒。记者们纷纷举起相机,拍摄着这本关键的行贿记录本,闪光灯在法庭内不断闪烁。
被告席上的赵天霸看到这本记录本时,脸色终于变了,眼神中闪过一丝惊慌,但很快又恢复了平静,只是紧紧地攥住了拳头。
辩护律师张维钧再次起身,语气严肃地说:“审判长,辩护人对该证据的合法性提出异议。根据卷宗显示,该别墅登记在被告人赵天霸的远房亲戚名下,并非赵天霸本人所有。侦查机关在对该别墅进行搜查时,虽然出示了搜查证,但搜查证上的搜查范围并不包括地下室,侦查人员超出搜查范围进行搜查,属于程序违法。因此,该行贿记录本作为非法搜查所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应当予以排除。”
他继续说道:“此外,该别墅的所有权人并非赵天霸,不能排除该记录本是他人放置的可能,不能直接认定为赵天霸所有。因此,该证据的关联性和真实性也存在疑问。”
“审判长,辩护人的异议不能成立!”李娜立刻起身反驳,“首先,侦查机关的搜查程序完全合法。虽然别墅登记在赵天霸的远房亲戚名下,但大量证据证明,该别墅实际上是赵天霸的秘密住所,由其实际控制和使用,其远房亲戚只是名义上的所有权人。侦查机关在掌握了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依法对该别墅进行搜查,并在地下室发现了行贿记录本,搜查范围并未超出法律规定,程序完全合法。”
她调出相关证据:“大家可以看到,证据卷第五册第231页至250页,包括赵天霸的银行转账记录、物业缴费记录、证人证言等,都证明该别墅由赵天霸实际居住和使用,其远房亲戚从未在该别墅居住过。因此,侦查机关的搜查是合法的,该证据应当予以采纳。”
“其次,该行贿记录本上的记录与银行转账凭证、房产过户资料、受贿人的供述等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明该记录本是赵天霸所写,记录的行贿事实真实存在。辩护人提出的‘可能是他人放置’的说法,没有任何证据支持,纯属主观臆断!”
“即便如此,记录本上的所谓‘代号’与具体人员的对应关系,完全依赖被告人赵天虎(在逃)的供述和部分污点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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