莉莉丝不记得这是她被囚困的第几个年头。
她曾试着细数过,从她拥有记忆开始。
但这并不容易。
毕竟她的睡眠时间并不固定,有的时候是几天,有的时候是几个月,她只能记忆自己睡醒的次数。
但是当有一天,她忘记到底是第一万零七次清醒,还是一万一十七的时候,她就懒得再去细数这无关紧要的事情了。
这没什么大不了的。
就像人不会记得自己吃了几顿饭一样。
当一件事的跨度足够长久,次数足够繁多,那么有关它的一切都会变得无足轻重——在漫长的岁月里,不间断地重复这个过程而已。
时间无意义。
这让价值无意义。
以至于人生无意义。
所以她时常会羡慕那些短命的人——
羡慕他们会拼命抓住有限的时间,在人生抵达尽头之前满足自己的欲望,而不必担心欲望的消失。
她时常有这种体会。
还记得曾经的自己,只是品尝了一口鲜血,便觉得尤为香甜,于是尝遍了每个生物的血液。
可到了现在,就连喝血都成了一种维系体征的必要义务,提不起兴趣。
当然,她一般不会转化衍体,也不会杀人、或是动物。
她能够活动的范围就那么大,如果周围的生命都死光了,她又去哪里寻找血液呢?
后来,她试图让人感受恐惧,充作自己的精神食粮。
为此她撤去了迷雾,时不时让土地暴露在阳光与晴空之下,再给居住在这里的平民,挨家挨户地分发木锥、大蒜和圣水,有时还直接洒在他们的脸上。
这可吓坏了他们,一边哭着一边跪在地上,嘴上说着什么“真善神明”,向自己磕头求饶呢。
但时间一长,她对恐惧也不太感兴趣了。
反倒开始为太阳而感到兴奋。
她喜欢上了正午的晴空下,那被烈日映照的海平面。光辉扑洒在青绿的潮水,折射出的波光会连成一条璀璨的金河。
她觉得不会有什么,能比眼前的一切更值得留恋了。
不是因为她感受到了景色的美好。
她本能地厌恶这种景色。
只是因为她无法直视阳光,也从没见过阳光。
而痛苦,能让她感受到自己的存在。
所以她撤去了保护自己的迷雾,坐在细白的沙滩上、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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