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法国(惊不惊喜)、俄国不同,19世纪的英国,对出版物实行的是“出版后追惩”,而不是“出版前预审”。
也就是说,任何出版物原则上可以先出版,政府不能要求你先送审;
但出版之后,如果内容触犯法律,就会被起诉、查禁、罚款甚至监禁。
这并非因为英国有成文的“新闻自由法”,而是1695年《出版许可法》失效后,它再未恢复全面的出版许可制度。
于是长期以来,英国形成了关于出版的法律传统——王权或内阁不能决定作品能不能印刷,但可以在事后进行追惩。
这属于18到19世纪的辉格自由主义传统的一部分,而到了维多利亚时代,这一立场已成为政治常识。
因此,《1984》能出版,没有人会觉得这是因为英国政府或者女王陛下足够宽容,只会觉得是主编足够勇敢。
所以在短短一周内,整个欧洲对理查德·埃弗拉德的赞美达到了顶峰——
“欧洲最有勇气的主编”“出版界的良心”“英国文学的光荣”“出版自由的捍卫者”……
无论如何,理查德·埃弗拉德已经创造了历史,几乎要成为名垂青史的文学主编。
而《1984》的出版,将成为1882年,乃至19世纪文学出版史上无法绕开的事件。
在《良言》杂志社的主编办公室里,理查德·埃弗拉德对这些赞美一无所知。
他被白厅要求只能往返于杂志社和家的两点一线,每天出门都有苏格兰场的警察特别护送。
他每天都生活在提心吊胆当中,也知道现在自己现在看着安然无恙,不是被放过了,而是“上面”还没有商量好。
一旦等到“上面”形成了共识,自己一定会遭殃的。
——而这样的日子,很快就到了。
1882年9月10日,伦敦的天空阴沉得像是要压到屋顶上。
一大早,报童们就冲上街头,叫卖声比起往常,格外响亮:
“看报!看报!政府正式声明!《1984》被定为非法出版物!”
“内政部、外交部、总检察长三份联合声明!看报!”
行人纷纷驻足,硬币落入报童手中,报纸被迅速展开。
头版被三份声明占满了。不是社论,不是新闻报道,是全文刊登的官方文件,就连排版都严肃得让人窒息。
第一份声明是大英帝国内政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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