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里,那都是在整个华语歌坛大红大紫的天后!
所以说,价格马马虎虎编一个就行了,谁都别认真、别算账,林见鹿说他要七成,那就大家分剩余的——分多分少,都是在给你送钱!
人家阿鹿现在事业很大,不在乎这点小钱分润出来,给老朋友面子来的!你要是再丁丁卯卯的算,那就有点太不识好歹了!
人家合约到期,完全不屌你们,自己开家唱片公司好不好?
你奈他何?
当然,坐下之后聊几句,老段还是提出了一个新的、小小的“请求”——再给我录两首新歌吧,哪怕只录两首就好,你觉得不够满意的作品都可以,说好的《夜曲千万庆功版》,我一直没出,留着你那首粤语的《富士山下》呢,之前你们给音乐工厂录的《我唱罗大又》那张专辑里,你把《皇后大道东》重新填词的《烧酒歌》,也可以录一版你自己的版本,放进来,之前只收录在别人专辑里的合唱作品,也收进来,像你跟郑秀纹合唱的那首《分手快乐》之类,然后你再给我录个一两首新歌,让我凑一张《新歌加精选》,也算是给你的滚石三年,告个别。
林见鹿听得哈哈笑。
好家伙,这算盘珠子打的,都崩到脸上了!
然而再想想,也无所谓——跟其他人一旦爆红之后,就会第一时间反过来埋怨和嫌弃老板对自己太苛刻不一样,林见鹿别管多红,从来都没打算毁约啊、重新谈合同啊之类的,当年签过的字,他绝对认账,且认真履行合同。
尽管他完全有资格争一争,而那么做,也的确是能让他多赚不少——但是,何必呢?做人,不应该只看眼前的一点点利益嘛!一撇一捺才叫人!
不要说老段这里,其实可以算是他人生中的贵人了,没有滚石给的发专辑的机会、帮自己迈出去第一步,哪来自己的今天?
事实上,就连当初在纽约,张爱嘉半夜生扑,直接犯了林见鹿的大忌讳,让他一度内心里很是恼怒,已经都推演好怎么把张爱嘉悄无声息的踢出自己的团队,还能让她有苦说不出了,但最终,念及她作为经纪人,无论在港港、湾湾,还是后来在阿美利加,事实上都对自己帮助很大,最终就还是收手,只是拿掉了她的经纪人身份,仍然允许她作为助理留在身边帮忙。
而拿掉葛福红分润自己在欧美方面收入的权力,乃至缩减她的提成比例,林见鹿的做法也是直接把新合同签了五年给她做弥补——主要是欧美的业务,她也是真的完全插不上手,总不好让她就那么什么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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