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民可是等着您来做主呢!”
吴县令不掩饰对这张老爷的厌恶。
张家是本县的地主,这位张老爷更是有举人功名在身。
可虽然是读书人,但是张家在县里的名声却不好,经常欺男霸女,还常侵占百姓的土地。
可这张举人能言善辩,还专门研究过《大明律》,家族中也有很多人在刑名口子任职,所以每次他状告别人,都是以他胜诉告终。
通过这种诉讼,张家的土地迅速扩大。
这种人,在大明有一个特殊的称呼——讼棍。
吴县令厌恶张举人,但是拿他却没有太多的办法。
吴县令是寒门出身,之前也是在穷县任职,根本没钱雇佣精通刑名的师爷。
别的工作还好,这刑名专业性太强,吴县令又不是只有断案一件事,也没时间钻研《大明律》。
除了倚仗本县的刑名胥吏之外,吴县令也别无他法,所以只能看着张举人一次次利用律法谋利。
吴县令没有搭理张举人,而是迈步进入驿站。
等进入了驿站之后,吴县令看到了李一元的护卫。
他暗暗心惊,路上他已经听说了,驿站里住了一位去甘肃上任的县令。
可看着这些精锐,绝对不是普通人能雇的起的。
等到吴县令见到了李一元后,更是觉得对方不凡,立刻恭恭敬敬的向李一元行礼。
大九卿的气质,就算是普通人都能感受到,不要说吴县令这种体制内的。
两人寒暄了一会儿后,李一元说起了父子两人的案子。
这案子其实很简单。
自宋代一来,田产出现了田皮田骨的概念。
所谓田骨,就是土地的所有权,一般来说是要经过官府确权,记录在田籍黄册中的才算。
田皮,则是土地的使用权,一般来说是永久的使用权,也就是永佃权。
一块土地的田皮田骨是可以分开的,两者都可以经过官府确权,可以在市场上交易的。
田皮的持有者,只需要向田骨的持有者,每年缴纳一笔固定的租金就可以了。
甚至田皮持有者,也完全可以将自己的田皮再租下去,形成所谓的田皮地主。
至于为什么要将田皮田骨分开,这一方面是土地交易比较麻烦,特别是土地所有权的交易涉及太多利益,不如直接交易土地的承包权。
另外一点,田骨的持有者,往往都是有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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