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理力争,寸土不让。谈判进入了最胶着的阶段,双方就每一个百分点,每一条风险条款,进行着反复的拉锯和争辩。施密特博士展现出极其专业的法律和财务功底,对每一个细节都锱铢必较。沈墨则凭借律师的严谨和对项目的深入理解,一一化解对方的攻势,并尽力为“北极星”争取更有利的条款。
时间一分一秒过去,窗外的天色愈发阴沉,湖面起了风,吹动岸边光秃的树枝。书房内的气氛时而激烈,时而凝重,时而陷入长时间的沉默和思考。
最终,在经过了长达六个小时的艰苦谈判后,双方终于就主要框架达成了初步一致:
1. 决策机制:设立五人联合决策委员会,“寰宇”三席,“北极星”两席。常规运营简单多数通过。重大决策(资产处置、超额支出、最终退出)需四票同意。“寰宇”在涉及“重大、明确、且经独立法律意见确认的合规及核心渠道安全风险”时,拥有一票否决权。引入独立仲裁机制解决僵局。
2. 信息与人员:“北极星”分阶段共享项目情报和技术报告,但保护信息来源。“北极星”参与项目人员需经联合委员会审核备案,项目相关通讯受监督,但“北极星”保留人事和对外关系自主权。
3. 利益与风险:最终收益分配定为“寰宇”60%,“北极星”40%。风险按环节划分承担,设立共同风险储备金池(“寰宇”出资60%,“北极星”40%)。
4. 其他:明确了资金投入节奏、保密条款、争议解决(适用瑞士法律,在苏黎世仲裁)等细节。
这个结果,对“北极星”而言,虽然未能获得平等控制权,但守住了人员独立性和部分收益,引入了仲裁机制作为制衡,在叶婧缺席、自身势弱的情况下,已属不易。对“寰宇”而言,获得了项目主导权和大部分收益,也拿到了关键的一票否决权,基本实现了战略目标。
“沈律师,后生可畏。”谈判结束时,苏锦年难得地露出一丝赞许的神色,虽然那赞许背后依旧是无法看透的深沉,“希望我们的合作,能像阿尔卑斯山的岩石一样坚固。”
“一定,苏先生。”沈墨站起身,感到身心俱疲,但精神却有一种紧绷后的松弛。他知道,这只是一份初步框架,后续还有无数细节需要敲定,真正的考验还在后头。但至少,他为“北极星”争取到了一份立足的协议,也为叶婧的归来,争取到了宝贵的时间和“寰宇”这个暂时盟友的支持。
离开庄园,坐进车里,沈墨才长长地吁出一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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