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主动,要么拒收铜钱,要么肆意压低铜钱计价,要么强行以其本国货币高价结算,导致大唐商人利益受损,国家财富(金银)外流,甚至影响了朝廷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市舶税。
李瑾敏锐地意识到,这不仅仅是简单的贸易纠纷,更是一个将大唐宝钞推向国际舞台、同时规范乃至掌握对外贸易金融主导权的绝佳契机,也是一个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如果宝钞连本国商人都未完全接受,如何能让外国商人认可?但反过来,如果能在与外国商人的大宗贸易中确立宝钞的结算地位,其权威性和信用将得到质的提升。
他立即召集合适人员——包括户部精通财税的官员、鸿胪寺熟悉蕃情的官员、以及长安西市几位与外商打交道多年、信誉卓著的大商人——进行紧急商议。会上,李瑾首次明确提出了“外汇”与“汇率”的概念,这再次让与会者感到新奇与困惑。
“所谓‘外汇’,”李瑾在沙盘上划出大唐与周边诸国的简图,“简言之,即外邦之钱币,或可用于与他国结算支付之金银等物。而‘汇率’,便是我朝钱币(如今是宝钞和足色开元通宝)与这些外汇之间兑换的比率。”
他指向广州奏报:“譬如,大食商人携银币迪尔汗来购丝绸。过去,双方可能直接以物易物,或以金银重量计价,但过程繁琐,易起争执。如今我朝欲行宝钞,便可定下一个规矩:所有蕃商入港,其携带之金银、外国钱币,须先至市舶司或指定官署,按朝廷统一公布的‘汇率’,兑换成我大唐宝钞或官方认可的‘外汇券’,然后凭此在我朝境内购买货物、支付税款、乃至支付住宿运输费用。同样,我朝商人出口货物所得蕃商支付的外汇,也须按此汇率兑换成宝钞或铜钱。”
一位老成的大商人,何记丝绸庄的东主何世昌捻须问道:“相王殿下此议,若能行,自然便于交易,减少纠纷。只是……这‘汇率’如何定?若定得低了,蕃商不愿,货物不来;定得高了,我朝商人吃亏,金银外流。且各国钱币成色不一,行情时有波动,如何能有一个固定之数?”
“问得好。”李瑾点头,“汇率不能固定不变,但也不能任由蕃商自定。朝廷需设立专门机构,比如在户部之下,或于大唐皇家银行内,设‘汇兑司’,每日或每旬,根据广州、扬州、泉州、长安、洛阳等主要商埠,由金银行、大商号提供的金银及主要外国钱币的市价,结合朝廷对金银的需求、对外贸易的总体策略,公布一个官方指导汇率。此汇率需相对稳定,但亦可酌情微调。同时,允许持有牌照的‘官定钱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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