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江抗日根据地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社会部、总政除奸部等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令。1940 年 9 月 1 日,中央社会部在关于除奸政策方面精心制定了四条指示。
这四条指示犹如明灯,为皖江抗日根据地的除奸工作指明了方向,使得根据地在与敌人的斗争中更加有的放矢,有效地打击了汉奸和敌对势力,为抗日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一,必须根据党的统一战线方针,认清日寇是主要的敌人,反对除奸工作的一般化。因此,不可笼统地把日探与国特混为一谈,也不可把国特普通情报人员与特务破坏分子混为一谈。不应将顽固分子都当做汉奸敌探,不应将一切国民党员、绅士、地主都当做特务人员,更不应将中间派当做顽固分子。应当经常记得,党的策略方针是联合多数,打击少数。
在实际的除奸工作中,要保持清晰的头脑和敏锐的判断力,准确区分不同的对象,避免盲目扩大打击范围,从而更好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共同对抗日寇,为抗日战争的胜利创造有利条件。
其二,必须根据党的民主政治的方针,真正地提高革命警惕性,反对除奸工作的扩大化。因此,要坚决反对无证据、无法律的乱捕乱杀,反对严刑逼供、虐待犯人。要以革命的法治精神、客观的慎重态度,依靠侦查,根据证据,废止刑讯。依靠政治,应经常记得这个原则:不放过一个敌探,不错办一个好人。
只有秉持这样严谨公正的原则,才能在除奸工作中既有效打击敌人,又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使除奸工作得以在正确的轨道上顺利进行,为革命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3. 必须根据党的六中全会的除奸方针,采取灵活的策略去反对敌人,反对除奸工作的简单化。因此,对敌人应各个击破,分别处理,打击主办,争取协从,对主要干探严加处置,对从犯、立小卒准其自新,争取动摇分子潜伏敌内,感化无知协从,减少敌人。应经常记得这个原则:不放过一个敌人,不制造一个敌人。
在复杂的斗争形势下,我们需要以智慧和策略应对敌人,精准打击关键人物,同时给予那些有悔改意愿或被蒙蔽的人员以机会,最大程度地削弱敌人的力量,壮大我们的阵营。
第四,必须根据党中央巩固组织的方针,反对敌人内奸政策无自觉性。应当将肃清内奸视为全党的战斗任务,与巩固组织的重要尺度。因此必须认识目前日寇国特正以内奸政策为中心工作。国民党中央调查统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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