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平台,使税务稽查能够及时查询到违法企业的资金走向,快捷高效办理涉税案件。五是深化税警合作。当前要顺应从快从严打击虚开工作要求,就需要公安部门运用先进强制手段配合稽查开展工作,不能以“证据不足”不予受理。
我个人认为,证据除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7种以外,自然规律、众所周知的常理、按照规定推出的事实,按照证据有关规定也是可以直接认定的事实证据。比如,对于走逃户,只要税务机关能从其耗电量测算企业相关的产能,判定其有虚开嫌疑,公安机关有责任与税务稽查人员一起共同办案,或者单独办案。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打击作用,否则,那些走逃户就溜之大吉而逍遥法外了。
史副局长听完春根的发言,将他言及的实例上升到理论高度来阐述,“我们要从经验思维,向理性思维和形象思维、抽象思维直至创造思维转化,把握驾驭虚开骗税的规律,先发制人,不要等到那些不法分子坚壁清野走为上,要以正和,以奇胜,权谋者要懂得出奇制胜的奥秘,超常规办案,不局限于条条框框,这样容易掉进教条主义的泥沼。当然喽,我们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合法性,当务之急要突出及时性、灵活性,收到事半功倍之效。否则,今后就处处被动了,反被别人牵着鼻子走。”他张开手掌,继而握紧成拳头,赞誉道,“春根提出的五条建议,一语中的,可谓是有条有理、针针见血的。”
邓局长顺着春根的话讲:“春根的第四条建议,是搭建银行与税务的资金查询平台,使税务稽查能够及时查询到违法企业的资金走向,这条确实是切中要害了。我局抽调到总局派往外省搞双打的同志介绍,他们在外省最近查处了一个大要案,就是通过资金查询平台发现资金回流情况,证实虚开的,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得到国家税务总局稽查领导的高度表扬呢。这印证了春根的判断是正确的嘛。”
史副局长饶有兴趣催促邓局长;“你就详细介绍一下这个案子,大家都认真听听,在实际工作中予以借鉴。”
邓局长翻了翻桌上的资料,详尽地叙述本案:“该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系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人民银行、中国海关四部委通过大数据分析选取派发的打骗打虚专项行动案源。面对该案涉案企业多、区域跨度大、涉案金额大、涉案人员走逃等客观情况,依托人民银行中心支行的反洗钱中心提供的全方位资金数据信息,他们通过大量的细致的梳理分析对比,锁定了这个公司存在经营资金回流的违法事实。通过内查外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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