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该函件主要内容如下:
其一,对职在大兴煤矿所采取之初步措施表示‘高度钦佩’与‘支持’;
其二,强调山河省委‘坚决拥护北平反腐决策’之立场;
其三,提出拟‘立即选派精干人员组成工作组’,前来大兴煤矿,
‘在职之领导下’进行‘协同调查’与‘学习经验’,并恳请职‘酌情考虑、予以接纳支持’,
同时希望职能‘代为呈报’或‘协助沟通’,以使该工作组介入‘顺理成章’。
函件措辞谦和,姿态较低。”
口述到此,陈朝阳微微停顿,语气随之变得深沉而充满洞察力,开始了关键的分析部分:
“职经审慎研判,认为山河省此举,其表面意图在于展现合作姿态、表明反腐决心,然其深层考量,恐非仅限于此。
其一,此举意在迅速介入,掌握调查进程之主动权与话语权。
大兴煤矿虽为两省共管,但日常运营及主要干部管理,山河省方面占据相当比重,马保华、孙福山等人与其省内某些系统、人员存在千丝万缕之联系。
山河省急于派员,首要目的在于近距离了解我方掌握之核心证据范围及调查方向,以便于其内部进行应对与协调。
其二,其函件中强调‘协同’与‘在职领导下’,看似尊重,实则为介入寻找合法外衣,旨在淡化其单方面行动之程序瑕疵。
其最终目的,是希望形成两省‘共同调查’之既成事实,从而得以对调查之深度、广度乃至最终定性施加影响,
设法将问题局限在马、孙等个别人物层面,防止调查链条向其省内更高层级或更广泛利益网络延伸。
其三,其要求职‘代为呈报’,实为一种政治试探与转嫁。
若职应允,则等同于默认其介入之合理性,并为之后可能出现的调查方向争议分担责任。
职判断,此乃以退为进之策略。
综上,职认为,山河省派工作组之请求,其核心意图在于介入并试图影响、乃至一定程度上控制调查进程,其结果极有可能干扰我方对案件之深度挖掘与彻查,不利于揭开全部黑幕。
特此客观呈报,请上级决断。”
他口述的这部分电文,条分缕析,层层递进,将山河省那份谦和函件背后可能隐藏的种种算计、担忧和真实目的,
剖析得淋漓尽致,为后续提出更重磅的战略建议,铺下了坚实的逻辑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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