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师高某某,在项目报销中,简直是肆无忌惮。他把自己和家属的机票、通信费、购物费、旅游费、物业费等,全部列入科研经费报销,累计金额高达42万元。这些费用,与科研项目毫无关系,完全是他的个人及家庭支出,可他却堂而皇之地用科研经费报销,把国家的钱,当成了自己的私房钱。”
“他的行为,违反了财经纪律,最终受到了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还被免去了职务。留党察看两年,意味着他在这两年内,没有党员的权利,也不能担任领导职务,他的政治前途,受到了严重影响。”张磊继续说道,“还有安徽某高校的教师胡某某,他把科研项目的工程款,通过‘预借’的方式,转入自己的个人账户,形成公款私存。不仅如此,他还利用支付时差,用这些公款购买理财产品,谋取私利。”
“大家都知道,科研经费是公款,必须专款专用,不能私自存放,更不能用来购买理财产品谋取私利。胡某某的行为,造成了科研资金的安全风险,也违反了财经纪律,最终受到了留党察看一年和降级处理。降级处理,意味着他的工资待遇、职称晋升,都会受到影响,这就是他违规操作的代价。”
张磊放下通报,目光再次扫过全场,语气沉重而坚定:“各位老师,我今天讲的这些案例,不是为了打击大家的积极性,也不是为了故意抹黑谁,而是为了给大家敲敲警钟,让大家清醒地认识到,科研经费管理的严肃性,认识到违规套取科研经费的严重后果。这些案例中的当事人,都是高校的骨干教师,有的甚至是学科带头人,他们曾经也在科研领域取得过不错的成绩,受到过同事和学生的尊敬,可就是因为一时的贪婪,一时的侥幸,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最终身败名裂、身陷囹圄,不仅断送了自己的学术生涯,也给高校的声誉带来了巨大的损害,给整个科研行业抹了黑。”
“规范、高效地使用科研经费,是科研工作的生命线,更是每一位科研工作者必须恪守的诚信底线与基本职业操守。”张磊的声音提高了几分,“国家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科研,是希望我们能扛起科技创新的大旗,培养出更多优秀的科研人才,拿出更多有价值的科研成果,为国家的发展、民族的复兴贡献力量。可我们中的一些人,却无视国家的信任,无视纪律的底线,无视法律的红线,把科研经费当成了个人敛财的工具,这种行为,不仅对不起国家的投入,对不起学校的培养,更对不起自己的良心,对不起那些默默付出的科研工作者。”
“各位老师,科研诚信,是科研工作者的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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