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帝准奏,令御史台派遣十余名御史巡行河工一线。御史们明察暗访,查处了一批贪污腐败、懒政怠政的官员,其中不乏地方高官。新帝依律处置,将其革职查办,籍没家产,有的甚至被判处死刑。
严厉的治吏,震慑了各级官员,河工一线风气为之一新。官员们勤勉尽责,工程质量与进度大幅提升。民间百姓见朝廷治水决心坚定,且严惩贪官污吏,纷纷主动参与河工,有钱出钱,有力出力。
景曜十年春,黄河治理第一阶段工程完成,堤坝加固,决口封堵,黄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第二阶段工程顺利推进,河道疏通,支流开挖,河床水位明显下降。第三阶段工程在黄河上游展开,大规模植树造林,治沙固土,水土流失得到初步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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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宗室与立储:“宗人法”的修订与太子地位的巩固
景曜九年秋,宗室内部出现新的矛盾。部分宗室子弟因不满“新政续编”中对宗室权力的限制,暗中勾结,散布流言,诋毁太子慕容曜,欲动摇太子地位。
流言称:“太子慕容曜乃庶出,非嫡非长,不配承继大统;太子推行新政,损害宗室利益,乃‘不孝不义’之举。”
流言起于宗室疏属慕容杰的余党,渐传入朝堂与市井。太子慕容曜闻之,心中不安,乃入见新帝。
新帝慕容宸安慰道:“太子不必担忧。流言止于智者。你身为太子,监国多年,政绩显著,民心归附,岂容流言诋毁?”
新帝召四辅会议,商议对策。太师李大人道:“皇上,宗室矛盾,乃内患之大。若不及时处置,恐引发内乱。臣请修订‘宗人法’,明确宗室权力与义务,限制宗室干政,严禁宗室散布流言、勾结乱政。同时,要安抚宗室中安分守己者,许其享受优厚待遇,令其与朝廷同心同德。”
相国王大人道:“臣附议太师。修订‘宗人法’,乃长治久安之举。可规定:宗室子弟不得干预朝政,不得结交大臣,不得散布流言蜚语;宗室子弟可享受俸禄、田产等优厚待遇,但需遵守国家律法,若有违法,与庶民同罪;宗室子弟若有才能,可通过科举考试或推荐,进入仕途,但不得凭借宗室身份越级提拔。”
新帝从之,令礼部尚书李大人牵头,修订《宗人法》。《宗人法》修订完成后,新帝于太和殿召集宗室诸王、文武百官,公开颁布。
新帝在颁布仪式上强调:“宗室乃国家之亲,当与朝廷同心同德,守护宗庙社稷。《宗人法》的修订,非为限制宗室,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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