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往起于青萍之末。
六月六日,一个看似平常的日子,一份由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简称广电总局)与文化部联合签发的红头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影业改革的若干意见》(广发影字〔2000〕320号)(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广电局,以及各电影制片厂、相关国有及民营影视文化单位。
总结其核心内容,主要有以下几大突破:
1.彻底打破制片壁垒,鼓励社会民营资本进入。
《意见》明确指出,要“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逐步实现电影制作主体的多元化”,“鼓励和支持国有电影制片单位以外的人员和机构从事电影剧本创作和电影制片业务”。
这相当于从政策层面,正式、彻底地为民营资本敞开了电影制片的大门,结束了长期以来国有电影制片厂在“出身”上的垄断地位。
虽然之前已有“单片申报”等试点,但此次是以最高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予以确认,意义非凡。
2.改革发行体制,推行“院线制”为核心。
文件强力推行以“院线制”替代沿袭了几十年的层级式发行网络。
要求“推行以院线为主的发行放映机制,减少发行层次,改变按行政区域计划供片的方式”,“鼓励有实力的发行企业组建跨省院线”。
旨在打破地域垄断,建立高效、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让影片能够直接面向市场,优胜劣汰。这是对僵化发行体系的“外科手术式”改革。
3.深化影院改造,鼓励多种资本投资建设。
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海外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电影院的建设和改造”,“促进电影院设施和技术装备的更新换代”。
这意味着影院建设不再是少数国有公司的专利,为未来几年中国影院硬件设施的升级换代和银幕数的暴增奠定了政策基础。
4.简化审查程序,规范市场秩序。
提出要“完善电影审查制度,增加透明度,简化程序”,同时“加大打击走私影片和盗版盗印活动的力度,规范电影市场经营行为”。前者旨在为创作松绑(尽管幅度有限),后者则试图为正规市场玩家创造一个更公平的竞争环境。
5.积极推动电影走出去,开展对外合作。
强调要“积极开展对外电影文化交流,鼓励国产影片走向国际市场”,“支持电影合拍业务,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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