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为什么学校找同楼层的同学谈话时,说的是因个人问题自焚导致的?
用电不慎和自焚可完全是两码事啊。
而且这份确认书有几个不合理的地方。
第一,确认书上的内容是打印出来的,只有最后的确认人签名是手写的。
第二,事发是在八九年的十一月十六号,但这份确认书的日期,却是九零年的一月九号,隔了将近两个月的时间,当时董露应该还在医院。
第三,这份确认书上面,还有一条是“学校本着对受伤学生的人文关心,无偿提供五万元整的慰问金”,以及最后的落款处还有宏大的财务公章。
然后那份退学申请,也是打印出来的,字体格式和确认书一模一样,日期倒是二月份,但看得出来日期的墨迹和签名有轻微的出入。
所以综合下来看,这所谓的确认书和退学申请。
恐怕完全就是个交易。
周奕心里摇摇头,不,可能连交易都算不上,而是胁迫!
两份文件是提前打印好的,九零年的时候,想在街面上找一家打印店可不容易,包括现在九七年也是。
打印机都是进口的,很昂贵,一般都是公家才会使用。
就算董露真要写这东西,那也应该是让肖冰手写,怎么可能是打印文件。
而且文件里的措辞,完全倾向学校,又是和学校无关,又是人文关怀无偿提供慰问金。
甚至鸡贼到连火灾两个字都没出现,用了“火情”两个字。
所以明摆着,这就是学校准备好之后,强行逼董露接受的东西。
至于条件,就是那五万块钱的“慰问金”。
九零年五万块钱,确实不是一笔小数目。
但这里面有两个疑点。
第一,如果董露是自焚,学校是不可能平白无故掏这笔钱的,这个数目估计得校长本人签字才行。
所以也就侧面印证了肯定不是自焚。
纵火谋杀?包庇?
这么大的事,学校真的敢这么明目张胆吗?
就算有人想这么做,复杂的校领导层环境也不会允许。
剩下的可能就是,起火原因是校方管理失职导致的,而且追究起来,会对某些人的升迁不利。
所以才要把事情压下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周奕看看坐在对面的陈耕耘,和站在书桌旁没有坐回来意思的刘保国,估计跟他们两人其中一个的仕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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