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进一步的解释。
庭审现场有一块大屏幕,专门用来呈现案件相关的证据,比如视频资料、聊天记录、录音等等。
旁听席上传来了压抑的骚动,窥私欲激发他们把视线转向这块屏幕;有甚者还特地前倾了身体,眯起眼睛,等待着屏幕闪动更新。
那屏幕上很快出现了咨询记录,上面有每次南志昊接受咨询的时间,底部还有白庆华公司的盖章。
但逐字对话稿却没有出现,而是以文本的形式交予了审判长、审判员,以及被告律师。
没能看到想看的东西,旁听席微微议论起来。
南祝仁微微皱眉,露出了本次庭审来的第一个表情。
虽然说考虑到保密原则,但是眼下南志昊的姓名和问题性质依旧出现在了庭审现场,也算是泄露了一部分隐私了。
这是法院先前跟南志昊沟通获得的结果。庭审现场,这两个信息的出现是怎么都不能避免的。
作为保护,南祝仁只能尽可能地节选咨询中不会过分暴露隐私的部分,比方南志昊对于身边人的评价,以及童年经历;提交的材料都是和诈骗案高度相关的部分。
对于这个结果,被告律师快速翻阅了一下到手的文本资料。
在南祝仁刚开口的时候,他的表情是严峻的;但是随着资料的翻阅,他的眉头很快舒展开来。
在公诉人表示证据解释结束之后,被告律师几乎是毫不犹豫地示意审判长要求对证人进行质询。
果然,和之前那些证据相比,南祝仁今天的环节才是言语攻防战的重头戏。
在获得审判长同意后,被告律师挑了挑眉:“南祝仁,南老师,你声称受害人南志昊患‘心理创伤’,却未提交任何医院诊断证明,对吗?”
果然是这个问题。
南祝仁却只能点头:“心理咨询机构无权出具医学诊断,我的结论是基于精神障碍诊断标准、以及心理健康卫生杂志收录的心理量表,做出的临床症状评估。”
被告律师的身体一下子前倾:“所以您承认,这只是一份‘非医学’的‘主观评估’。”
他一下子转向审判长的方向:“我方反对控方将此类推测性意见作为定罪依据。”
审判长一边看着手里的材料一边道:“反对无效。提供专业证据的证人可依专业知识发表意见,但本庭会评估其证明力。”
他挥了挥手示意被告律师:“辩护人继续。”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