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到标准化科,但标准化科以后法优先为由退回,没办法,只好转到质量科。
万芳看了转办单后问玉军:“按惯例,这种案子都由标准化科办理,为什么转到我们科?”
“按后法优先原则,本案应适用《产品质量法》,所以转到你们这里来。”
“流通领域产品质量问题归工商部门监管,我们不能接受,否则就是越权。”
“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这是法定义务,不受三定方案职责分工调整的限制。”
“这是你个人的理解,我认为流通领域的质量问题都应该由工商部门处理。”
“申诉人所诉对象是一家食品生产企业在在市场租赁的一个柜台,真正主体就是生产企业,属于我们监管对象。”
“可申诉人提供的票据是市场的,不是生产企业的,你们法制科不能来者不拒,不属于我们职责范围的,就不应该受理。”
“对于产品质量问题的申诉,无论是生产企业,还是流通领域,我们都必须受理。”
“你们愿意受理是你们的事,除非局长批,否则我们不会接。”
玉军拿着转办单来到局长办公室,局长正和万芳通电话,说的就是转办案件的事。
局长挂断电话后,玉军就把案件转办情况向局长进行了汇报,局长道:“以后流通领域的质量申诉就别接了,让他们找工商部门。”
“受理产品质量问题申诉是我们的法定义务,《产品质量法》和总局的《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对此都有明确规定,我们无权拒绝。”
“我们对流通领域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没有处罚权,受理后无法处理。”
“对投诉我们应该进行调解,对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可以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那这样吧,对流通领域产品质量问题的申诉由你们法制科负责处理和回复,其他申诉仍按原办法执行。”
“办理和回复不是我们的职责,这样不好吧?”
“特事特办,就这么定了。”
“这个工作量很大,能不能给我们增加一个人?”
“以后再说吧,现在各科人手都很紧张。”
从此,法制科又增加了新的职能。
就在这时,市委、市政府为了加大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力度,出台了罚没款返还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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