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言,美色,又或爱情,无论再怎么样的纷至沓来,其实也不过是事业成功之后的附赠品而已。
他们已经不谈恋爱了,他们的精力有九成都放到了自己的事业上。
他们只是挑选那些爱自己的,允许她们靠近些而已。
想要,而对方又不靠近的,要么直接放弃,要么直接拿钱砸。
万幸,林见鹿知道自己长了一张好脸,可以不必对绝大多数女孩子用那么简单粗暴没品味的手段——但是,事业依然是前提。
有好多的事情在纠结。
事实上他原本并没有去唱英文歌、混欧美娱乐圈的想法,后来自我膨胀也好,被人激发也罢,反正也就几首英文歌嘛,唱呗!抄来全不费工夫!
欧美的唱片卖的既贵、市场又大,万一能卖出些销量和名气来,还能反哺自己在华语歌坛的影响力——简直无本万利。
他为此做了周密的思考和计划的。
先拿出三首风格相对素净一点的作品,一来不至于上来就露怯,二来他打算在阿美利加多混些日子,给自己找一些创作上的理由。
现在呢,歌录完了,他原本的计划却也直接破产了——他喜欢的很多英文歌,原本打算拿来唱的,原本计划通过在纽约多混些日子给自己找来由的,事实证明纯粹想多了!创作出一首作品来,无需多言,不必理由,反正我就是写出来了,问题从来都不在这里!问题只在于,那些歌自己很有可能会唱不好!
上辈子听音乐成品时,没当过一回事,不在意的,可是真的当面去接触,尽管哥伦比亚安排给自己的和音,并不是什么了不得的人物,可是那种大老黑的民族天赋,那个嗓音的厚度一出来,卧槽,你自己就觉得自己挂了。
跟技巧完全没关系,人家大老黑天生就那个嗓子。
所以,有些歌唱不了,勉强唱了也达不到它该有的那个力度。
那怎么办呢?
外人甚至不曾察觉的时候,林见鹿自己就已经开始修改自己的首张英文专辑的选曲了——划掉、划掉、划掉!
但是他又不甘心。
之前搞所谓的大杂烩,被港台的不少音乐人、乐评人、媒体批评专辑曲风混乱,他才不在乎,什么所谓曲风一致,狗屁,你以为邓丽君不想唱摇滚啊,她爱着呢,她唱不来、唱不红而已!陈舒华也格外想唱摇滚!
能发大杂烩专辑,还每一首歌在各自的风格里都能封王,那是纯纯实力的体现——问题是你得能唱的出来它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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