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阻止不了那就加入,反正是花别人的钱满足自己的购物欲,简直是双份享受!
一直爆买到晚上九点,他们才找了一家著名的披萨店歇口气,随手又将他们店里的披萨炸鸡跟薯条一扫而空!足足三十大盒各种口味的大装披萨和成桶的薯条进入背包,两人坐在车里大快朵颐。
“挑喜欢的口味,剩下的存在背包里保温又保鲜,这是他们的口粮,未来几天孩子们要乐疯了。”
“其实不算孩子,潘妮很喜欢你,艾米丽也成年了。跟你干活儿吃得好还有钱拿,相当于双倍工资,谁会不开心?就是你这样真的亏死。还有,你的背包为什么在星露谷外还能用?”
“秘密,A secret makes a man man。”
(贝尔摩德:我谢谢你啊!)
……
回去路上,两人都累的不想说话。
罗宾又想听那首歌,可她打开前备箱,却意外发现还有几张自刻的CD。
顶上那张上面用油性笔写着《500 Miles Away From Home》。
“离家500里?这是什么,一首诗吗?”
“哦……是我写的另一首歌?也是忽然出现在脑子里的。”林克对抄袭没什么不好意思。
因为当时不知道是抄袭。
此世和前世相似度大约只有50%,如果完全不像倒也罢了,偏偏是似是而非。有些方面一致,而另一些则缺失,别说歌曲,连作者都不存在。
这种情况看得林克极为难受,因为他有强迫症啊。世界的颗粒度不对齐,别人不知道,只有他独自难受。所以林克把这些熟悉的东西再创造出来,就像为世界拼图补上缺失的图板。
他打算适当的时候免费发表出去。
只要不用这些赚钱,就可以坦然对世界说一声,“我帮你对齐了,不用谢。”
只当是文化的搬运工。
……
音乐播放,在清脆的火车咔嗒声中,是一个清亮的少年嗓音响起,那是林克八年前的声音。
一百里,两百里,渐渐远去,
三百里,四百里,再回不去,
不知不觉我便已离家五百余里。
背负一切,离乡背井,
家在远方,我却再难回去,
我的家乡,离我已有五百里
……
少年那带着一点点哽咽的歌声反复吟唱着,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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