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周某人想象中的场景中就是,他把法律往桌上一拍:“这个,能不能维权。”
旁边的人回道:“能维权,必须正规的法院。”
然后他周某人再把上衣一拖,浑身的疤痕:“这个,能不能维权?”
旁边的人回道:“能维权,但只能走舆论和闹事。”
接着,周某人再把法律和身上的疤痕放在一起:“这个,加上这个,能不能维权?”
答案当然是肯定的了,只不过他这些老梗在场的老头们也没办法接住。
院子里的众村民们又开始了议论,不过很快就有不少人都表示愿意签合同。
毕竟这位周律师和之前的律师都不一样,之前的律师给他们做案子,首先就是要让他们交钱,各种各样名目的钱。
倒不是说大家眼界浅,主要是很多人家现在都是务农为生,毕竟都上年纪了,出去打工都没人要的那种。
现在的很多地方,你上年纪了那是真的不要你,因为你哪天一下子噶了那算谁的。
之前不是还有一个案子嘛,某保安,年纪比较大的那种,在某地方保安室,其实就看大门,二十四小时就在那里住着。
我们去很多地方其实经常都能看到这样的保安,年纪都不小了,网上不是有笑话嘛,小区的物业保安,一堆人凑不出二十颗牙!
那年纪看的人都心慌。
而这位保安呢,和自己的女朋友在保安室发生关系的时候噶了,对就是噶在床上的那种。
然后这保安的儿子就申请工伤认定了,认为保安这个职业很特殊,他是二十四小时就在那里住着的,其实就相当于二十四小时值班。
至于说和女朋友亲热什么的,那也是人之常情,食色性也很正常,所以你看,在值班的时候死在了岗位上,那叫什么,那叫工亡啊!
该说不说,这儿子请的律师绝对是个人才,然后人社局自然是拒绝认定工伤,开什么国际玩笑呢,这人是那样死的,咋好意思说那是工伤。
那哪天有人在公司偷情,然后死了,是不是也得认定为工伤啊。
然后儿子这边就起诉了,法院最终认定,这就是工伤,理由就是这个理由,那岗位就没有给换班,也就相当于二十四小时值班。
所以就算是发生关系的时候也是在值班,那死了自然也是工亡了,没毛病……
扯远了,也因此,这帮老人其实很不想花钱,因为真的没多少钱,手里那一点点钱都是辛辛苦苦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