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对没错已经足够了,因为当初的笔录里写的很清楚……
所以有时候这些事真的很难说,当初的情况,按照田万兵的话说已经摆平了,只是行政拘留了十天。
但是呢,负责讯问的民警在做笔录的时候又事无巨细的把整个过程都弄得很清楚,以至于现在只要把伤情鉴定给加上,证据就已经足够了。
因为在笔录里写的清清楚楚,田万兵当时狠狠地踹了刘小明的腿部。
笔录里田万兵是这么说的,当时他喝了酒,对方又骂他,所以一怒之下动手了,而且对方也动手了。
于是他们几个人把对方打倒之后又狠狠地踹了几脚,就是踹了腿部和屁股那些个部位。
他们毕竟不是那种愣头青,打架的时候也有分寸,本来重点是屁股和大腿这两个部位,这两个部位打人会很疼,但同时也不会轻易打出事。
说到这里不得不再次提及一下龙哥,真的,仔细研究龙哥的案情就会发现,龙哥真的是特别典型的那种流氓。
他当时用的是刀背,而且他用刀背主要是抽对方的屁股和大腿那里。
就是要用这种方法来凸显自己的“厉害”,但同时又不至于把对方直接打出什么严重的伤来。
只是没办法,面对他这种动辄掏刀子的流氓,对面的老于被吓得不行,认为对方要杀自己,所以直接反击了……
然后龙哥就死了。
田万兵也是从这样的流氓过来的,所以他打人也是冲着这两个部位打的,但是因为喝了酒没有控制住,所以把腿给打断了。
然后才各种打电话找关系来把这个事压了下去。
只是大概他自己都没想到,负责的民警会把笔录做的这么详细……
这大概就是很多基层工作人员的自保智慧了,就像是法官遇到一些明显有问题的案子时候,领导非得让判,那就只能判无期或者死缓。
反正只要人不死总归是有希望的。
办案民警经验多丰富,基本上看一眼就知道这案子什么情况了,但是立不立案他管不了,所以只能是把笔录做的特别详细,因为什么起了争执,怎么打,用什么方法打都写得清清楚楚……
证据什么的都很全,当时刘小明店里是有监控的,虽然那个监控因为位置的原因拍的不是很清楚,但已经够了。
这可以证明互殴什么的都是田万兵瞎说,当时就是他们这边在打人,刘小明根本没有反抗,或者说来不及反抗。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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