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徐翔也提出对赌,张扬也没有迟疑,立即让廖国沛代跑一趟,再找大成律所的林奇律师,继续做第三方的监督者。
在廖国沛、徐翔、葛卫东、林奇,以及张扬远程参与下,《华国联通借券协议》顺利签署。
协议内容大致为……
出借方1(甲方):沪都混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出借方2(乙方):沪都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借券方(丙方):廖国沛。
见证方(丁方):大成律师事务所。
1,甲方与乙方分别向丙方出借1亿股华国联通股票,其中A股各5000万股(证券代码:60××50),大写:伍仟万股,港股各5000万股(证券代码:00××62),大写:伍仟万股,甲方与乙方累计出借2亿股,大写:贰亿股,锚定出借价格日期为2009年10月30日两市收盘价格,股票出借日期大写:贰零零玖年拾月叁拾日。
2,三方约定,将在2009年11月30日,以华国联通两市当天收盘价进行股票交割,股票交割日期大写:贰零零玖年拾壹月叁拾日。
3,借券费率为年化8%,自实际出借日起按日计息,到期一次性支付。
4,本合同完成签署后,默认相关股票已经卖出,甲方与乙方需在2009年11月5日前,日期大写:贰零零玖年拾壹月伍日,将锚定日当天股票数量总值换算成华国币,汇入指定资金监管账户,由丁方进行监管。
5,本合同完成签署后,丙方需在2009年11月5日前,日期大写:贰零零玖年拾壹月伍日,将2亿华国币保证金,大写贰亿元华国币,汇入指定资金监管账户,由丁方进行监管。
6,抵达交割日前,指定资金监管账户若出现异常流出,丁方有权向银行申请冻结。
7,抵达交割日后,丁方需以华国联通两市当日收盘价,对甲乙丙三方的获利(亏损)进行结算,若一方监管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结算款,丁方有权向法院/银行申请冻结甲乙丙三方名下所有资产,直到资金足够支付结算款项为止。
8,若遇到……
和上次《山城啤酒借券协议》不同的是,这次的《华国联通借券协议》多了个沪都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且徐翔应该是懂机构借券的,拟定合同期间,一直想把借券费率提到10%,张扬软硬兼施才砍到了8%。
8%的借券费率谈妥的时候,葛卫东只觉得心头一疼,第一次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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