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住真实收入。
他们会把录像带收入的80%计提营销成本,用来支付生产、包装、仓储和发行运输等,用合规合法的办法只给导演、演员、编剧等分配者留下20%。
但是阿汤哥和派拉蒙签的这份合同的特殊之处就在于,他拿的是成本核算计提之前的22%!
换句话说,别的演员拿的是20%*10%,最终是2%的录像带利润分红。
他是22%,十倍多于前者。
派拉蒙也是六大之一,按理说不会犯这么愚蠢的错误。
这个合同的签订有一定的历史原因。
汤姆克鲁斯和派拉蒙的合作很早,在1996年第一部《碟中谍》上映前,北美的录像带收益还没有显著的增长。
派拉蒙为了少支付前者的片酬和他达成了协议,可谓丢了西瓜捡了芝麻。
也就是从这份协议开始,汤姆克鲁斯给好莱坞其他影星开了一扇新大门。
大家纷纷效仿,参与这种“后端利润”的分红。
但毕竟打铁还需自身硬,这样的协议除了几个顶咖是没办法获得六大的认可的。
《碟中谍1》他赚了7000万美元,在《碟中谍2》开拍前,他待价而沽,把22%提到了30%!
最后电影拍完,一算账,他一个男主角拿的利润比派拉蒙还要高!
高到什么程度?
他甚至很不好意思地自掏腰包,从分红里让了几个点作为支付给吴雨森的导演费。。。这部2000年在北美上映的电影让他豪赚9200万美元,但也引起了派拉蒙的极大不满。
到了2003年,北美市场的DVD销售的利润已经差不多是影院票房的2倍,派拉蒙彻底不干了。
现在双方就在闹别扭,已经差不多快谈崩了。
后世2006年,派拉蒙的大老板雷德斯通单方面宣布和阿汤哥中止合约。
但是后者转身就被米高梅收之麾下,让他负责曾经由卓别林创建的联艺电影公司。
但其实汤姆克鲁斯和米高梅早在2003年就草签过一份谅解备忘录,只是因为阿汤哥舍不得放弃《碟中谍3》才作罢。
一直到2006年完成对派拉蒙的背刺,而他本人也已经赚的盆满钵满,这才欣然接手联艺。
除了作为知名演员外,人们这才惊奇地发现,他也是除了乔治卢卡斯、斯皮尔伯格、布洛克海默之外,唯一一个创作出十亿美元系列电影的制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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