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结算,为商业往来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这些业务虽简单,却已搭建起资金流转的初步桥梁。虽然相较于后世金融机构的多元与规范,大宋钱庄的规模、业务范围仍受限于时代——放贷多依赖熟人信誉,汇兑覆盖范围有限,更无证券、保险等复杂业务,但其聚拢资金、调剂余缺的核心作用,已显露出金融的早期形态。
赵俣提起钱庄,就是想跟叶诗韵说,他们已经有了金融,还要什么金融?
叶诗韵说:“臣妾之意,乃彻底放开钱庄,只要达到开设钱庄条件之人,皆可开设钱庄,我皇家亦可开设钱庄,朝廷抓大放小……”
当前大宋钱庄虽然已经分布于各大府城、州城、口岸及海外,不过其运作仍就囿于旧例:放贷多赖抵押物,汇兑凭单一钱引,且因属朝廷官办,少了几分活络。
想要使金融之力真正适配工业初兴、海贸日繁之局,就需要另辟路径。
也就是,以皇家名义新设钱庄,同时开放民间开设钱庄之禁,与既有的大宋钱庄形成多足鼎立之势。
在叶诗韵看来,设立皇家钱庄,好处至少有四:
一、赵俣亲涉其事,加盖御印的钱引,所生成的诚信,远非寻常商号可比,民间及海外商户肯定更愿信之,即便与大宋钱庄同处口岸,皇家钱庄凭此信誉,也能先行试凭经营放贷:工坊有新织机、矿场有新冶法,不必仅以田宅为押,只需核算其产能、订单,便可以预支款项。大宋钱庄碍于“官办”的身份,难免会担心“滥贷”之责,皇家钱庄则可借“皇家背书”试错,为后续金融改良探路。
二、皇家钱庄可牵头设“保险”、“证券”之制:海商出海,向钱庄纳小额钱财,若遇风浪船损,钱庄按约赔付,此为“保险”,可解海贸之险;大工坊欲扩规模,可由皇家钱庄代发“股券”,百姓购券后,按工坊盈利分利,此为“证券”,可聚民间散钱办大事。这些新制非大宋钱庄所能轻易推行,皇家钱庄出面则名正言顺,且能借皇家资源整合商户、工匠之力,使制度落地更顺。
三、大宋钱庄自恃官办,少求变革、发展之心;若皇家钱庄以新制、新规与之并行,民间再获设钱庄之权——民间钱庄或凭地缘之熟,或借与商户之亲,可创更灵活之利率、更简之汇兑流程,也有其自己的优势。三者共存,必定会产生竞争的关系。朝廷的大宋钱庄为保其地位,需学皇家钱庄的“凭经营放贷”,仿民间银行的活络;皇家钱庄恐民间钱庄夺其利,需精进保险、证券之制;民间钱庄欲立足,需在信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