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达到实际支配作用的‘康采恩’,又叫财阀,比如三井、三菱、三星。
2、在一个行业中,通过生产企业之间的收购、合并、托管等方式,由一家公司兼并、包容、控股大量通航企业,最终实现的‘托拉斯’,比如微软、标准石油、国际电话电报、三元铁塔。
3、由多个实体产业自主创建一个组织,通过协议、标准、约定等等,左右单一行业,或决定多个行业市场的‘辛迪加’,比如西方科技联盟。
4、由多个企业联合、多个同业联合、多个行业联合,从上到下,几乎控制整个行业资源的‘卡特尔’,比如通用电气、欧佩克、微软- Wintel联盟、世界五大粮商。
可以说,贼喊捉贼,我反我自己。
但资本逐利,只做有利于自己的事,不可能限制自身。
因此,所谓的反垄断,实际是为了保护更大的资本体。
比如1879年,当时掌控北美的国际犹资,为了进一步掌控北美能源,创建了标准石油公司,并拟定北美石油标准。
后来标准石油公司兼并几个同行之后,当时尚未战败的国际犹资,眼看扩张艰难,当即于1890年推出了世界第一部反垄断法,也就是‘保护贸易和商业免于非法限制和垄断之害法’,又叫谢尔曼反托拉斯法。
法案推出后,标准石油公司不仅没有受到限制,反而成长速度更快。
就像Socony(美孚前身),以及Vacuum Oil(世界润滑油先驱)。
你不同意我标准石油公司的收购,那你们就违反了‘反垄断法案’,需要接受调查,需要接受高额罚单。
又像 Magnolia(飞马标志,北美西南部产油商)、General(西海岸石油商)、Superior Oil Company(北美最大的独立石油公司)。
你们不同意我标准石油公司的收购,你们同样违反了‘反垄断法案’…
就这样,标准石油公司成为北美最大的石油托拉斯,并分出美孚石油公司,随同北美大兵向全球进军,最终造就了石油大王家族。
而摩根财团、花旗财团等等,同样是这么来的。
到了新世纪。
国际垄断同盟对世界的影响力更甚。
就像东方企业出海,或赴美上市。
你以为可以直接去?
不,你需要把自己的一部分股权,卖给国际垄断联盟的成员,再委托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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