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
可当叔本华看到《泰晤士报》上的一则简短的新闻时,他还是忍不住皱了皱眉头。
“《血字的研究》的作者米哈伊尔先生疑似已经离开伦敦,这似乎反映了什么.”
叔本华:“?”
除了反映出他已经离开了伦敦还能反映出什么?
肃穆、沉着的《泰晤士报》什么时候这么容易大惊小怪了?
不过对于这位名为米哈伊尔的作家,叔本华近来在英国的报纸上可是看到了许多跟他有关的消息,天知道这位作家究竟是怎么回事,总是能做出一件又一件令公众感到诧异的事情。
甚至说,在法兰克福也常常有人会讨论这位作家。
毕竟在1846年的德意志知识界,法国文化代表着“现代”、“时尚”与“文明”。巴黎是欧洲的文化之都,法国文学在德意志的贵族、资产阶级和知识分子中拥有极高的声望,备受人们追捧。
与此同时,英国文学,特别是沃尔特·斯科特爵士的历史和拜伦勋爵的诗歌,在德意志有着深远的影响。查尔斯·狄更斯在此时也已经崭露头角。
而法兰克福作为重要的出版和书展城市,会有大量的英法被翻译成德语并流通。一个有教养的法兰克福市民家庭的书架上,几乎肯定会有几本法国或英国的德语译本。
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一位二十来岁的俄国年轻人横空出世,在法国写法语,在英国写英语,然后竟然全都取得了成功?!
如此传奇的经历,让他几乎成了近一年来最为流行并且被人讨论最多的诗人和作家。
对于这种现象叔本华却是一直抱有挑剔和傲慢的态度,就像他在自己书中写的那样:
“我们则应该把始终是相当有限的阅读时间专门用于阅读历史上各个国家和民族所曾有过的伟大著作。”
简而言之,读经典,少看流行读物。
正因如此,即便他在报纸上看到有关这位年轻人的消息再多,即便他在不少地方都听到了很多人讨论过这个年轻人,但叔本华依旧对这个年轻人的嗤之以鼻,压根没有阅读的兴趣。
而在《泰晤士报》上看到这样一则无聊的新闻后,叔本华顿时就失去了继续看下去的兴趣,在有些蔑视的将报纸放了回去后,他便像往常那样,带着他的卷毛狗去往他熟悉的英国饭店。
只是这家饭店今天的生意似乎颇为不错,叔本华到店的时候,一眼看去竟然找不到单独的座位。
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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