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看任丹华:颧骨泛赤如朱,眉间青筋悬针,唇色淡如敷粉。呼吸虽轻却有力,语声低微却平缓。她的肺好的不能再好,顶多只是有些月经不调。
但这只是其次,关键在于,这个味道有点熟悉?
努力的回忆了一下,林思成的瞳孔禁不住的一缩:想起来了。
那个在潘家园,抱着钱箱撞了唐南雁的女人,身上就有这么一股味道。
比任丹华身上的更浓,更冲。
之前,林思成不是没有憧憬过,顺藤摸瓜、寻丝觅迹,一点一点的查线索,迟早有一天能把那女人挖出来。
但他从来没幻想过,会这么快,这么直接?
因为分工:在盗墓团伙中,杵头是油水最低、赚钱最少,风险还最大的一环。
支锅只需要提供资金,遥控指挥。掌眼只需要寻龙定穴,鉴定估价,爬杆子只需要打洞下坑,开棺起货。掮作只需要联络上下,出货销赃。
唯有杵作,不好卖的你得想办法卖,坏了的你得想办法补,补好了还得想办法出。
露的面最多,接触的外人也最多,暴露的风险最大,赚的钱还最少。
而那女人,是标准的“鹞子”。看她对付马山那次:单枪匹马,直闯死敌的老巢,截了上千万的黄货,依旧能全身而退,可见其风格?
稳、准、狠、精。
这样的人,她会盗、会偷、会抢、会截,但唯独不会倒什么尾货。
但偏偏,她就是个倒尾货的?
林思成压根就没想过:最终能摸到那女人尾巴,竟然靠的是一缕中药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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