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租养。两种模式,是存在不同的。”
“所谓代养,是指养户购买蚂蚁,蚂蚁的所有权属于养户,然后由山湖资本进行代养。在此,养户支付购买蚂蚁的价款,然后山湖资本扣取代养酬劳后,将代养蚂蚁的销售款,支付会给养户。”
“检察厅所谓东京地方金融局出具整改通知,实际上针对的是代养模式。即地方监管机构只认定了代养模式涉嫌非法集资。就此,山湖资本已经按照地方金融局的指示,在60天内,全面暂停与养户之间的代养合同。”
“而接下来就是,租养模式。”
“所谓租养模式,就如方才所言,是养户向公司缴纳保证金,养户领取蚂蚁进行养殖。”
“代养和租养的关键区别在于,谁进行了养殖行为。代养模式下,是公司进行养殖活动,养户仅仅只付出了购买蚂蚁的资金。因此,代养模式被界定为非法集资,情有可原。”
“然而,在租养模式,是养户在进行养殖活动。”
“公司对养户提供回报,是对养户的养殖行为的报酬。这是劳务收入,而不是利息收入!”
“从在案卷宗来看——”
北原进一步提高了声音,“东京高等检察厅,没有对涉案的商业模式进行区分。混淆了代养模式和租养模式的区别!涉案的保证金款项不是养户的投资款,而是确保蚂蚁正常养殖的质押金!对养户的付款是对其养殖行为的劳务报酬!”
“东京高等检察厅对涉案行为的非法集资的认定,是基于错误的商业模式认识!与在案证据相抵触!!”
北原的话语,顿时震惊四座。
特别是北原提出——代养模式和租养模式的区别。
许多检察官在最开始听到北原论述的时候,都没反应过来时怎么回事。他们迅速翻动着此前东京地方金融局下发的整改通知。
的确,整改通知正如这位律师所说——
只是对代养模式,要求整改。
但是,并没有对租养模式涉嫌非法集资作出认定!
许多检察官助理已经冒出了一身冷汗。因为,之前他们在进行案件材料准备的时候,没有对山湖资本的蚂蚁养殖的商业模式,进行一个细致的研究。只是笼统就认定投资者向公司买蚂蚁,然后公司向投资者回购蚂蚁。他们大致形成这样一个抽象的认识。
根本没有细致到去区分什么代养、租养。
那个叫做北原的年轻律师,真的发现了检方的证据链漏洞,开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