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公正性。”徐曼曼在小组讨论中说,“初步认定门槛较低,方便受害者启动法律程序。专业认定确保认定过程有科学依据。司法认定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四、责任的梯度
第三章法律责任的起草,是争议最多的部分。
争议的焦点,是情感操纵行为的刑事责任设置。有人主张从严惩处,将情感操纵行为定性为刑事犯罪,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有人主张慎重对待,认为情感操纵行为的危害程度难以量化,不宜设置过重的刑罚。
寒晓东最终拍板,采用“梯度责任”的方案。轻度情感操纵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中度情感操纵行为,承担行政责任,包括罚款、拘留等。重度情感操纵行为——如造成受害者精神残疾、自杀身亡等严重后果的——承担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这个梯度责任方案,既体现了对情感操纵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又考虑了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寒晓东在小组会议上说。
五、保护的机制
第四章受害者保护的起草,是顾清欢投入心血最多的部分。
她设计了一套“全方位保护”机制,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心理援助——受害者有权获得免费的心理评估和心理治疗服务。第二,法律援助——受害者有权获得免费的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第三,社会救助——因情感操纵导致生活困难的受害者,有权申请社会救助。第四,隐私保护——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受害者的个人隐私应当受到严格保护,不得公开披露。
“受害者的保护,不能仅仅停留在纸面上。”顾清欢在草案说明中写道,“必须有具体的、可操作的机制,确保受害者能够真正获得帮助。”
六、监管的创新
第五章监管机制的起草,影子引入了“技术监管”的概念。
他提出,应当建立一个“国家情感安全监管平台”,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对网络空间中的情感操纵行为进行实时监测和预警。这个平台,可以与基金会的预警数据库对接,形成政府和民间协同监管的格局。
“技术监管,不是要监控每一个人的情感生活。”影子在小组讨论中说,“而是要建立一个‘红绿灯’系统——当某些行为触发了红灯时,系统会自动报警,由人工进行复核。”
七、国际的视野
第六章国际合作的起草,陈墨展现了开阔的国际视野。
她提出,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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