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秀英实施了非法拘禁和故意伤害;第四,被告顾怀山是否组织、领导、参加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第五,被告顾氏集团是否应对上述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审判长记录下方诚的陈述,然后转向被告方:“被告方对争议焦点有何意见?”
顾怀山的首席律师——一位五十多岁、头发花白、戴着金丝眼镜的中年男子——站起身,不紧不慢地说道:“审判长,我方对原告方提出的争议焦点,有不同意见。”
他清了清嗓子,继续说道:“我方认为,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应当是:第一,原告方提交的证据是否具有合法性;第二,原告方指控的事实是否具有真实性;第三,原告方的起诉是否具有正当性。”
他的话音刚落,旁听席上响起了一阵低低的议论声。这位律师的策略很明确——先将争议焦点从“顾怀山是否有罪”转移到“原告方的证据和动机是否可靠”上,从而为后续的辩护奠定基调。
方诚立刻起身反驳:“审判长,被告方试图将争议焦点从实体问题转移到程序问题上。我方认为,证据的合法性和事实的真实性,应当在实体审理中通过举证、质证和辩论来确定,而不应作为前置性的争议焦点。否则,将导致本末倒置,使程序问题掩盖了实体问题。”
审判长微微点头,与身边的两位审判员低声商议了几句,然后说道:“双方的意见,本庭已经记录在案。关于争议焦点的确定,本庭将在庭后评议决定。现在进入下一个环节——证据交换。”
三、证据交换的交锋
证据交换环节,是庭前会议的核心内容。双方需要向对方披露各自掌握的证据,以便在正式庭审中进行有针对性的质证和辩论。
方诚首先代表原告方,提交了一份详细的证据清单,并简要介绍了每一份证据的内容和证明目的。证据清单包括四大类、共四十七份证据。
第一类,是关于“涅槃计划”的证据。包括陈墨博士的证人证言、S-6实验体的相关记录、顾怀山亲笔签署的备忘录、以及多位专家的专业意见。
第二类,是关于“温柔乡”体系的证据。包括赵廷辉等受害者的证人证言、觉醒从业者提供的技术细节、顾文远提供的财务记录、以及卧底成员获取的录音录像。
第三类,是关于顾怀山个人违法行为的证据。包括林秀英的证人证言、顾怀山与“饲主”之间的往来记录、以及顾氏集团内部的相关文件。
第四类,是关于顾氏集团组织化犯罪的证据。包括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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