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几人愿听?
当然,老子所指的贪,主要指统治者的贪。因为春秋时期的政治,国君就是一国的法人代表,而他下面的臣子仅属家臣性质。国君的贪,会严重影响到其国家的社会风气,造成严重的后果。
到秦朝统一中国实行郡县制,统治者才真正意义上是整个官僚体系。其体系内部的贪腐才具备了如今所说贪腐的意义。
即使贪如王莽,他也似乎不是为他个人而贪了,而是为他所代表的儒家官僚体系而贪!
所以,老子这些劝诫就更显得极具政治智慧而犹为圣明了!对最高统治者而言,重大经济决策时就该考虑到是否涉及到“贪”了。
如汉武帝让朝廷垄断盐铁经营,宋朝垄断茶及陶瓷经营,明朝垄断的丝绸经营等等,是否涉“贪”与民争利,是挺值得推敲借鉴的!
老子是极其反对与民争利的,他在后面第五十三章是严正提出来了的。
他把那种“服文采、带利剑、厌饮食、财货有余”而国内搞得“朝甚除、田甚芜,仓甚虚”的国君视为“盗芋”!
“盗芋”即强盗头子!芋,芋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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