赘婿!
本朝赘婿地位低下,户律中明确规定“凡招婿,须凭媒妁明立婚书,开写养老或出舍年限。”
正常婚书上怎会有“出舍年限”?
又不是奴仆!
可奴仆的身契分为生契和死契,不会签婚书,所以无论如何,在本朝,赘婿的地位还是高于奴仆的。
本朝又有明确规定,凡科举考生,在报名时需出具家状,证明三代清白,而赘婿因“乱宗法”,不属清白之列,在本朝等同贱民!
换句话说,无论文科还是武科,赘婿及子孙三代之内皆无科举资格,更不可为官吏。
钱夫人的心沉了下去。
她闭了闭眼睛,重又睁开,又把那份入赘文书看了一遍,文书上写得清清楚楚,苗坤入赘阳家,与兰安县阳伯祥之女阳幼安结为夫妻,开枝散叶,为阳家传宗接代。
婚后十年若无子女,予银百两,苗坤出舍归籍,男婚女嫁各不相干;
若有子女,妻先亡故,子女尚未长成,则予银三百两,妻死出舍,子女交由阳氏亲族抚养;若子女已长成,苗坤可自行决定去留,若留在阳家,可享子女奉养,死后入阳家祖坟。
文书上不仅有双方的签字画押,还有兰安县衙的户印、阳家亲戚长辈以及中人的印鉴。
做了这么多年的诰命夫人,钱夫人一眼便知这份入赘文书合乎律法,真实有效。
不过,这个入赘的苗坤和她的女婿薛坤有何关系?
她抬起头,却是看向代夫人,代夫人见她看过来,冷冷一笑:“姑太太,你现在后悔也晚了,外甥女和薛坤已经成亲了,且,这还是御赐的亲事。”
钱夫人在心里又骂了一句“老贱人”,强忍着要把代夫人撕碎的冲动,扬扬那份契书,对代夫人说道:“想来大嫂也是被奸人蒙蔽,一场姑嫂,我就不计较了,但还是要提醒大嫂,此苗坤非薛坤也,不是同一个人。
薛坤乃武进士,他祖籍玉县白石村,这也并非秘密,兵部一查便知。
而这份契书上的苗坤,却是黄芦县人氏,名字不同,籍贯也不同。”
代氏扬了扬眉,“哦”了一声,冲着乐天扬扬下巴:“我懒得理她,丫头你来告诉她。”
乐天等的就是这个。
她不紧不慢又从匣子里拿出第二份文书:“这份文书是薛坤在黄芦县的投靠文书。当年玉县地动,薛坤家破人亡,无家可归,他便去了黄芦县投奔改嫁的母亲,薛母改嫁的那家姓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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