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样,老子两世为人,还能让你们两个街头卖把式的看笑话?
两个傻屌一脸震惊和不可思议。什么干股?是那种传说中不投钱,只分红的那种东西?
听说过,没见过,两万五......不是,串词了。
看场拿干股的事不是没有,只是很少发生在大型夜总会,多数是酒吧、三温暖那些小买卖。
就算有也是社团龙头和元老,轮不到他们这些虾兵蟹将。
首先夜总会投资巨大,开酒吧那点小钱,连装修一间夜总会的十分之一都不够。
不要说普通社团大底拿不出,就算砸锅卖铁搞到一点钱,拿去投资,人家大股东也瞧不上,嫌脏!
其次黑社会上不了台面,看场是一回事,你敢入股,看条子扫不扫你就完了。
为什么?因为洋鬼子不允许!
在ICAC成立之前,社团的买卖可以说无所顾忌。别说开夜总会,就是开粉档也不用躲躲藏藏。
每个大社团都有自己倚仗的“华探长”或者“总华探长”撑腰。
比如新记的二代目和雷洛沾亲带故,所以在“雷老总”在位时,新记取得了飞速发展;
条四曾经走不出九龙城寨,也是在颜雄的照拂下才开始超越本土社团。
可是应了那句老话——成也萧何败萧何。
随着四大探长时代的结束,社团的好日子也到头了。
倒不是说洋鬼子真的想铲除社会残渣,还百姓一个朗朗乾坤。
而是过去明目张胆收黑钱的路子被堵死了,再看这个没用的夜壶就觉得恶心了!
英鬼最喜欢搞等级划分。凡是他们说了算的地方,一定会搞一个分级制度。
当初他们大把大把收钱的时候,都不想和社团的人接触。
不是避嫌,当时收黑钱根本不用避讳任何人,单纯的就是嫌弃、觉得赃。
钱当然不赃,但是他们觉得社团的人就像阿三家的那些不可接触阶层,甚至阿三都比这些人高级些。
否则印裔警察也不会比华警薪水高。
雷洛看似风光,其实在洋鬼子眼里屁都不是。
“总华探长”是个多大的官?它就不是个官!
在警务系统中就不存在这个职位,雷洛实际的警衔是警长(探长),在督查之下。
一个警界的洋人新丁,起步就是督察。
八十年代中后期,大批华人进入警界中高层。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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