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漂浮着新家具的皮质味与打印墨水的微涩。阳光透过巨大的落地窗,将室内照得一片明亮堂皇,却驱不散角落里那份源自法律条文深处的、冰冷的寒意。
赵宣坐在宽大的办公桌后,指尖无意识地敲击着一份刚从法院送达的文书副本——那是方瑜通过孙律师提交的,要求重新分割李伟婚前财产的补充诉讼申请。她的目光越过文书,落在对面墙上悬挂的基金会合法注册文件以及那两份经过多重公证的遗嘱副本上,嘴角噙着一丝几不可察的、属于胜利者的冷漠弧度。
“方女士那边,还在坚持?”她抬眼,看向肃立在一旁的首席法律顾问,语气平淡得像在讨论天气。
法律顾问推了推金丝眼镜,镜片后的目光精准而审慎:“是的,赵理事长。孙律师援引《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主张李伟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恶意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要求法院认定其遗嘱中涉及这部分财产的部分无效,并予以重新分割。”
赵宣轻轻“嗯”了一声,将那份诉讼申请像丢垃圾一样推到桌角,仿佛那只是微不足道的蚊蝇嗡鸣。
“我们的立场呢?”她问,其实答案早已心知肚明。法律顾问的声音带着一种剖析案例般的冷静:“从纯粹的法律技术层面看,方女士的诉求,面临几个几乎无法逾越的障碍。”
他伸出手指,一条条数来,如同在陈述无可辩驳的公理:
“第一,也是最重要的,李伟先生和苏晴女士目前处于‘持续性植物状态’。根据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他们已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无法行使撤销权或对已生效的法律行为(包括订立遗嘱)提出异议的。”他顿了顿,加重了语气,“只要遗嘱订立时,他们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程序合法,那么这份遗嘱,在他们恢复行为能力之前,或者……在他们生命终结之前,都是铁律,无人可以撼动。”
“第二,”他继续道,语气不带任何感情,“我们持有的这两份遗嘱,公证程序经由我市最高规格的公证处完成,全程录像,见证人身份清晰,不存在任何形式上的瑕疵。对方想要推翻,除非能拿出确凿证据,证明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受胁迫、受欺骗’或‘神志不清’。而这一点,在两位立遗嘱人目前无法开口、且此前并无明确精神病史记录的情况下,几乎不可能被证明。”
“第三,关于资产归属。”法律顾问拿起另一份文件,“基金会接受的是‘捐赠’,资产一旦完成过户程序,进入基金会名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