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外界将陆氏与“公益组织”关联,而非“私募机构”;
• 合规设计:慈善信托独立开立账户,资金流向由“上海慈善基金会”监督,陆氏仅提供“投资建议”,不参与日常管理。
二、实战应对:以“法律”为基,以“反侦察”为翼
1. 第一道防线:“双层信托”的“法律铠甲”
团队聘请“金杜律师事务所”设计《双层信托协议》,用“九条核心条款”构建“合规防火墙”:
(1)“信托目的”条款
• 明确“家族信托”目的为“客户家族财富传承”,“慈善信托”目的为“支持乡村教育”,两者“目的分离、资金分流”,避免“混同风险”;
• 附件:《客户F债务情况说明》(证明其地产公司负债与信托资产无关)、《乡村教育资助计划书》(慈善信托的具体项目)。
(2)“受益人安排”条款
• 家族信托受益人设为“客户F子女”(陆明远的外甥、外甥女),受益份额按“年龄梯度”分配(未成年子女由监护人代管),避免“一次性继承”引发纠纷;
• 慈善信托受益人设为“上海慈善基金会”,由其按“资助计划”分配资金,陆氏无权指定具体受助对象。
(3)“受托人职责”条款
• 家族信托受托人“中信信托”负责“资产保管、收益分配”,陆氏资本子公司“孤影资管”作为“投资顾问”仅提供“标的筛选建议”,无“下单权”;
• 案例:12月5日,家族信托拟增持“大秦铁路”1亿,需经“中信信托合规部审核+孤影资管策略部建议+客户F签字确认”三方同意,杜绝“擅自操作”。
(4)“债务隔离”条款
• 约定“客户F企业债务纠纷中,法院不得查封家族信托资产”,并附“客户F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承诺书”(承诺“信托资产非企业财产”);
• 周严的算盘模拟:“若客户F地产公司破产清算,家族信托15亿资产可100%保留,而‘个体工商户’代持账户仅能保留60%(因可能被认定‘实质代持’)。”
(5)“税务优化”条款
• 家族信托收益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税率(低于企业所得税25%),慈善信托收益全额免税;
• 节税测算:15亿家族信托年收益(按5.8%股息率计8700万),双层设计下年节税=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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