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0条(单笔风险上限): 任何单笔交易(包括同一标的的分批买入)的最大可能亏损,不得超过总资本的1%。 此限额神圣不可侵犯,任何情况下不得突破。
• 第11条(仓位计算铁律): 仓位由“第10条”和“预设止损幅度”反向计算得出。公式:最大可投入金额 = 1%总资本 / 预设止损幅度。计算结果还需受“第12条”限制。不得因“信心强弱”而调整计算结果。
• 第12条(持仓集中度限制): 单一标的持仓市值,不得超过总资本的20%。 系统总风险暴露(持仓总市值),根据“情绪坐标”动态调整上限:
◦ 读数≥4.5分(恐惧): ≤60%
◦ 读数3.0~4.5分(悲观/中性): ≤40%
◦ 读数≤3.0分(乐观/贪婪): ≤20%
• 第13条(止损无条件): 预设止损位是最高优先级指令。盘中触及止损,必须无条件、立即、全数执行,无需任何思考、祈祷、期待反弹。止损后,该标的至少冷却3个交易日不得再次介入。
• 第14条(止盈规则化): 止盈可参考计划目标位、估值修复程度、情绪坐标过热、技术阻力等,但必须分批执行,严禁“一把清仓猜顶”。盈利保护:浮盈超过20%后,止损位移至成本线。
第四部分:行为与心理纪律规则(道德法)
• 第15条(离群操作): 严格限制看盘时间。每日仅在早盘开盘后5分钟、午盘收盘、全天收盘三个时间点查看持仓和自选股报价,每次不超过3分钟。严禁盯盘、刷分时图、反复查看账户盈亏。
• 第16条(复盘强制): 每笔交易结束后24小时内,必须完成书面复盘报告。每周日固定时间进行周度系统回顾。每月末进行月度数据统计与系统评估。复盘必须犀利,严禁自我开脱。
• 第17条(情绪记录与隔离): 当出现强烈情绪波动(焦虑、兴奋、恐惧、贪婪、无聊)时,立即在“情绪日志”中记录:情境、情绪、生理反应、系统应对指令。将情绪客体化,视为需要管理的系统外部输入,而非决策依据。
• 第18条(禁止“感觉”用词): 在所有计划、日志、复盘中,严禁使用“我觉得”、“我认为”、“可能”、“也许”、“应该”等主观词汇。必须使用“数据显示”、“规则要求”、“计算表明”、“概率提示”等客观表述。
第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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