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分钟的休息时间转瞬即逝,当法槌再次敲响时,欧阳燕抱着刚平复情绪的朵朵回到原告席,指尖的凉意已被掌心的温度驱散。张倩将补充整理的财产证据放在桌角,封面“苏哲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证据链”几个字格外醒目,在法庭灯光下泛着冷硬的光。
女法官扶正眼镜,目光落在张倩身上:“原告方,请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诉求,提交相关证据并陈述。”
张倩起身的动作干脆利落,将一份银行流水原件递交给法警:“法官大人,这是原告与被告的联名账户流水,清晰显示今年X月X日,被告苏哲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将账户内五万元夫妻共同财产转入其母亲苏桂兰名下。转账附言标注‘生活费’,但结合同期聊天记录可知,该笔款项实为恶意转移。”
她随即播放了一段经过公证的微信聊天录音,苏哲的声音带着心虚:“妈,钱转过去了,你赶紧存个定期,别让欧阳燕发现。”苏母的回应尖利刺耳:“放心,妈给你藏得严严实实,等你跟她离了,这钱就是你的底气!”
法庭内一片寂静,连苏哲粗重的呼吸声都清晰可闻。苏母下意识地缩了缩脖子,不敢再与法官对视。
苏家律师脸色铁青,慌忙起身辩解:“法官大人,此笔款项并非恶意转移,而是家庭内部正常资金调配!苏桂兰女士年事已高,被告作为独子,将部分资金交由母亲保管,属于尽孝行为,符合公序良俗,不应认定为转移财产。”
“尽孝?”张倩冷笑一声,拿出另一份证据——苏桂兰的银行存款证明,“苏桂兰女士名下有定期存款十二万元,活期存款五万元,远超当地老年人基本生活所需,何来‘需要子女转移资金保管’之说?反观原告,同期因女儿朵朵奶粉告急,连八百元订单都无法支付,这就是被告所谓的‘尽孝’?”
她步步紧逼,声音掷地有声:“更重要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另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被告在原告高烧昏迷、无力维护自身权益时转移财产,主观恶意明显,完全符合该条款所述情形。”
苏家律师额角渗出冷汗,翻着文件的手指不停颤抖:“即……即便如此,该笔款项也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原告无权要求全额返还后再额外主张权益。”
“额外主张?”张倩拿出朵朵的医疗费用清单和辅食订单,“被告转移财产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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