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夏的洛阳,溽暑初临。文学馆内,关于“司法相对独立”的构想尚在小心翼翼地试探和有限试点中,另一个更为微妙、在传统观念中甚至带有某种“原罪”色彩的议题,被一桩看似寻常却极具代表性的民间诉讼,猝不及防地推到了修律者们的面前。
洛阳县衙门外,人头攒动。一个名叫冯良的穷书生,正与本地一家绸缎庄的赵掌柜对簿公堂。案情并不复杂:冯良自称祖传一幅前朝名画,因母病重,急需用钱,两月前以五十贯钱“绝卖”于赵记绸缎庄,立有字据。如今母亲病愈,冯良筹得钱款,愿以原价加两成利息赎回。赵掌柜却拿出另一份字据,上面白纸黑字写着“典当”,当期三月,现已过期,按约画作归铺子所有,且冯良还需补缴保管费用。双方各执一词,都称自己手中的字据才是真本,指责对方伪造。
公堂之上,县令颇感头疼。两份字据笔迹、印章都颇为相似,一时难辨真伪。冯良一介寒儒,口才平平,面对赵掌柜及其账房先生(实为略通文墨、熟知衙门关节的“讼棍”)的咄咄逼人,以及对方看似“有理有据”的辩驳,急得面红耳赤,言语支离,破绽百出。眼看县令神情已有不耐,似要采纳赵掌柜“过期不赎,画当归铺”的说辞。
就在此时,人群中挤出一位头戴方巾、面容清癯的中年文士,向县令躬身行礼:“明府在上,晚生宋璟,略通律令,见此案涉及契约真伪、典卖之别,或可代为陈情,以明是非。”
县令瞥了他一眼,认出是常在洛阳各衙门走动、替人写状纸、出主意的“刀笔吏”一流人物,这类人精通律法条文,熟悉衙门规矩,惯于咬文嚼字,甚至颠倒是非,为官府所不喜,常被贬称为“讼棍”。县令本想呵斥,但见冯良确实言语窘迫,案情又有疑点,便皱皱眉,不置可否地“嗯”了一声。
宋璟得到默许,从容上前,先不急于辩论,而是请县令将两份字据当堂细验,并询问冯良、赵掌柜及当时在场的中人若干细节。他言辞清晰,引经据典,不仅指出两份契约在格式、用词习惯上的细微差别,更关键的是,他熟稔《永徽律·杂律》中关于“买卖”、“质举”(典当)的区分,以及民间“绝卖”与“活卖”(典当)的不同法律后果。他条分缕析,指出赵掌柜所持“典当”契约中几个关键用词不合当时洛阳通行的典当契约惯例,且约定的“保管费”高得离谱,有违常理。反而冯良那份相对简朴的“绝卖”契约,更符合其急于用钱、不谙世事的处境。
一番辩驳下来,赵掌柜和账房先生额头见汗,言辞开始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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