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三,” 于志宁语气转为严肃,“关于‘薄赋徭’。除 国 家 正 赋( 租、 庸、 调) 外, 严 禁 地 方 州 县 擅 立 名 目, 加 征 杂 税, 或 在 农 忙 时 节 滥 发 徭 役。 所 有 地 方 性 的 工 程、 运 输 等 徭 役, 必 须 由 州 刺 史 或 县 令 明 文 公 示 事 由、 用 工 数、 时 限 及 是 否 给 予 口 粮 工 钱, 并 报 户 部 备 案。 御 史 台、 按 察 使 需 加 强 监 察, 一 经 发 现 违 规, 主 官 立 刻 黜 免, 从 重 治 罪。 同 时, 对 于 去 岁 遭 受 水 旱 灾 害 的 十 余 个 州 县, 今 年 的 ‘ 庸’( 力 役) 予 以 减 半 或 全 免。**”
“薄赋徭”的具体化,尤其是“严禁擅立名目”、“明文公示”、“备案监察”以及灾区的“庸”役减免,直指地方官吏盘剥百姓的积弊,力度颇大。
于志宁奏毕,殿中响起一片低语。许多官员,尤其是出身地方、了解民间疾苦的,纷纷点头,觉得此三条若真能落实,确为善政。但也有不少人,尤其是与地方利益勾连较深、或认为此举将束缚地方官府手脚的官员,面露忧色。
“于仆射所陈三条,老臣以为,立意虽善,然施行起来,恐多窒碍。” 不出所料,侍中褚遂良出列,提出了质疑。“其一, 以 农 事 考 课 州 县 长 吏, 固 然 重 要。 然 地 方 政 务 繁 杂, 刑 名、 钱 谷、 教 化、 盗 贼, 无 一 不 需 操 心。 若 过 分 强 调 农 事 考 课, 恐 使 地 方 官 吏 只 重 田 亩, 荒 疏 其 他 要 务, 反 生 偏 颇。 且 天 时 难 测, 水 旱 虫 灾, 非 人 力 可 全 抗, 若 仅 因 一 季 歉 收 便 黜 落 勤 勉 之 官, 是 否 有 失 公 允?”
“其二,” 褚遂良继续道,“ 推 广 新 式 农 具, 所 费 不 赀。 将 作 监 以 成 本 价 供 应, 这 成 本 由 何 处 填 补? 是 挪 用 国 帑, 还 是 加 征 于 他 处? 且 赊 购 之 法, 听 似 仁 厚, 然 贫 户 本 就 艰 难, 再 添 债 务, 若 遇 荒 年 无 力 偿 还, 是 否 又 成 新 的 负 累? 更 有 甚 者, 地 方 胥 吏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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