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科 派, 悉 予 蠲 免 或 严 格 限 制。 使 民 有 余 力 耕 织, 仓 有 积 粟, 则 国 本 自 固。”
第一条,直指国本,强调农业与减轻民负,并巧妙提及“新式农具”(李瑾之功),将传统“劝农桑”与新政“实学”结合,既符合儒家治国理念,又隐含革新之意。
“ 其二, 给 复 三 辅 地。 京 兆、 河 南、 河 东 等 地, 为 王 业 根 本, 屡 经 征 发, 民 困 尤 甚。 请 对 此 等 地 区 之 编 户, 特 赐 复 除( 免 除 赋 役) 一 至 三 年, 以 苏 民 困, 蓄 养 根 本。”
针对帝国核心区域的特惠政策,显示其对不同地区差异的考量。
“ 其三, 息 兵, 以 道 德 化 天 下。 兵 者, 凶 器, 圣 人 不 得 已 而 用 之。 今 四 夷 渐 服, 当 以 文 德 怀 徕, 非 必 赖 武 功。 除 必 要 边 防, 不 可 轻 启 边 衅, 劳 师 远 伐, 徒 耗 国 力, 伤 及 无 辜。 宜 明 赏 罚, 信 必 诺, 则 远 人 自 服。**”
提出“息兵”、“以德化”的外交战略,符合太宗后期“偃武修文”的倾向,也暗合当前国力与皇帝性情。
“ 其四, 禁 浮 巧, 省 功 费, 力 役。 宫 中、 官 府 一 应 器 用、 营 造, 但 求 坚 固 实 用, 不 得 过 求 奢 靡 奇 巧, 徒 耗 民 脂 民 膏。 诸 色 徭 役, 非 关 军 国 急 务 及 水 利 要 工, 一 律 停 罢 或 减 省。**”
呼应第一条的“薄赋徭”,具体到宫廷用度与工程,显示其从自身(后宫)做起的决心,也符合“节俭”美德。
“ 其五, 广 言 路, 杜 谗 言。 兼 听 则 明, 偏 信 则 暗。 请 陛 下 开 不 讳 之 途, 奖 直 言 极 谏 之 臣, 无 问 出 身 品 秩, 但 有 益 于 国 是, 皆 当 嘉 纳。 同 时, 严 禁 官 员 交 通 内 外, 构 陷 忠 良, 散 布 流 言, 淆 乱 朝 纲, 一 经 查 实, 严 惩 不 贷。”
此条极具政治智慧与针对性。既鼓励进言,争取中下层官员与士心,又明确打击“谗言”(暗指此前流言及朝中倾轧),树立公正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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