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的官方通报,是在一个工作日的上午十点整,通过其官方网站和几个主流媒体平台同步发布的。标题严谨而克制:《关于“丽梅时尚”商业泄密案调查进展的通报》。但内容却足以在早已暗流涌动的商界和舆论场,投下一枚深水炸弹。
通报篇幅不长,但信息量巨大。它确认了“星灿”公司副总经理钱某、市场总监赵某,及中间人“影子”(刘某)为谋取不正当竞争优势,通过贿赂、诱骗等手段,指使、教唆张伟(“丽梅时尚”前总裁韩丽梅女士兄长)从“丽梅时尚”内部非法获取核心商业秘密的事实。上述人员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紧接着,是更为关键的一段:“经查,涉案人张艳红(‘丽梅时尚’前员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其兄张伟以亲情为名欺骗、诱导,泄露了部分非关键商业信息。事后,张艳红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并提供了张伟等人犯罪的关键性证据,对案件侦破起到了重要作用。其行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中关于自首、立功的情节。经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张艳红犯罪情节轻微,且系被诱骗参与,有自首、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态度好,依法决定对其不起诉。”
最后一段,是对“丽梅时尚”的肯定和对行业的警示:“‘丽梅时尚’公司在发现商业秘密被侵犯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提供了重要线索。本案的成功侦破,彰显了司法机关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坚定决心……”
通报甫一发出,便以惊人的速度传播开来。早已嗅到风声的媒体迅速跟进,各种解读、分析、评论文章如雨后春笋般冒出。财经版块聚焦“星灿”的轰然倒塌和“丽梅时尚”的绝地反击,法律版块剖析自首、立功、不起诉的认定标准,社会新闻版块则津津乐道于“兄妹反目”、“大义灭亲”、“被利用的妹妹”等戏剧性元素。
“丽梅时尚”内部,气氛更是微妙。通报发布时,正值工作间隙,不知是谁先低呼了一声,紧接着,窃窃私语如同水波般在各个办公区域荡漾开来。电脑屏幕上、手机通知栏里,那条简短却重磅的消息不断刷屏。
“看了吗?官方通报!”
“看了!我的天,真是‘星灿’搞的鬼!钱副总、赵总监都进去了!”
“关键是张艳红……居然是不起诉!‘被诱骗’、‘自首’、‘重大立功’……”
“所以说,她之前真是被她那个混蛋哥哥给骗了?然后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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