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礼以及三顿大饭等不合理的额外负担。佃户运送租稻给地主时,以五里路程为界限,倘若超过五里,应由地主支付运费。
第四,佃户正产物以外的副产物,比如田边地头的一些额外收获,一律归佃户所有。
量器统一以洲斛为标准,其他的量器一概予以制止使用。
第六,除非是佃户一方自愿退佃,或者佃户无故欠租,又或者地主家里有足够的人力可以进行耕种而必须收回土地的情况之外,一律不准随意撤佃。
1943 年 6 月,巢无中心区针对减租政策做出了修改。规定对于看租田的地,首先由地主和佃农双方自行进行评议,而评租委员会则起到监督、调解和仲裁的作用。
分租田地中,在没有押板的情况下,按照收获量实行二五减租。而有押板的,则地主得 35%,佃农得 65%。
皖中的减息法令于 1942 年 6 月开始正式施行。次年 5 月,根据中央指示中“减息只减过去,不减今后”的原则,对原来的法令进行了修改。(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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