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一个名义!
字迹?
不重要。
因为百姓大多本就不识字。
他们辨认不出笔迹的真伪,也无法考究文书的源头。
曾经,少数的乡绅,因此才掌握了地方的话语权。
可现在......
境况大为不同。
更何况,官府下发的文书副本,本就不是由县丞亲笔书写。
那些文吏,那些刀笔小吏,才是真正执笔之人。
真正识得县丞刘德璋的笔迹之人,更是少之又少。
百姓们真正认得的,还是那方方正正盖下的朱红印记!
县丞的铜印并不大,仅有六七分宽,甚至还不足一寸。
其上只会刻下‘抚远县 县丞印’六个字。
但是......
只要有官印加盖的文书,就是官府县丞出具的权威政令。
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李煜隐隐有种预感,这或许在以后会派上些用场。
比如。
若是再入抚远县,这枚官印......
便是一把钥匙。
一个拱卫县丞的驻守武官,这条文书在名义上似乎就很合适。
即使露馅也无妨。
一个不存在的县丞‘刘德璋’,随时可以合情合理的再死一次。
妙!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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