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出於好心。”
“但是作为律师,我必须提醒你。”
“在纽约市,尤其是曼哈顿。”
“好心往往是最昂贵的。”
她刷刷地在纸上写著什么。
“你知道什么是租客权利吗?”
李伟茫然地摇了摇头。
“在纽约。”
坎贝尔停下笔,看著李伟的眼睛。
“如果一个人,在你的房子里连续居住超过30天。”
“不管他有没有签合同,有没有交房租,甚至不管你是邀请他来的,还是他自己闯进来的。”
“他在法律上,就自动成为了租客。”
李伟瞪大了眼睛。
“什么意思?”
“意思就是。”
坎贝尔冷笑了一声。
“如果在第31天,你不想让她住了,或者你想让她搬走。”
“你不能换锁,不能断水断电,不能把她的行李扔出去。”
“那样做,你是违法的。警察会来抓你。”
“你必须去房屋法庭起诉驱逐。”
“在纽约,这个流程,起码要走六个月到一年。”
“在这期间。”
坎贝尔指了指李伟。
“她可以合法地住在你家,用你的暖气,睡你的床,而且一分钱都不用付。”
“而你,作为房主,还得负责修马桶。”
李伟的脸色白了。
他只是想帮个忙。
没想过会把自己的房子搭进去。
“可是————卡洛琳应该不是什么坏人吧————”李伟结结巴巴地辩解,“我们是队友的朋友————”
“法官不看人品。”
林万盛在旁边补了一刀。
“法官只看证据。”
“所以。”
林万盛看向坎贝尔。
“我们需要一个防火墙。”
坎贝尔讚赏地看了一眼林万盛。
她撕下那张纸,递给李伟。
“这是一份简易的特许居住协议。”
“这上面明確规定了,她只是客人,不是租客。她没有居住权,只有使用权。”
“並且,你要加上一条。”
坎贝尔指著最后一行空白。
“居住期限,绝对不能超过29天。”
“如果需要延长,必须重新签署新协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